有的網友私信給我,問強奸中止和強奸未遂有什么區別呢?那么今天劉sir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這二者的區別。我們之前說過,法律上沒有強奸未遂這個罪名,相當于犯罪未遂,也就是說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從主客觀上來講,強奸未遂只能發生在著手實施犯罪之后,強奸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和著手實施的過程中。強奸未遂是被迫的,而強奸中止是自動地防止了犯罪的結果。強奸中止和強奸未遂的處罰也是不同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無論犯罪中止的動機是什么,比如幡然悔悟、心生厭惡、法律震懾等等,只要犯罪分子是在有條件和可能完成犯罪的情況下,不管其受到什么因素影響、出于什么考慮,但是最后出于其本人的主觀意志,放棄了繼續犯罪的意圖和行為,都屬于自動中止犯罪。所以在強奸犯罪中,由于犯罪人主觀上的原因如良心發現放棄了犯罪,是強奸中止,比如說女子苦苦哀求,說自己上有老下有小,求歹徒饒他一命,歹徒良心發現說你走吧,這就是強奸中止。但是由于犯罪人因客觀上不具備強奸的條件放棄了犯罪行為是強奸未遂,比如說,歹徒已經將女子的衣服扒光,正要實施強奸的時候,女子突然抄起地上的石頭砸向歹徒的頭部,歹徒倒地不起無法實施強奸,女子趁機逃跑,這就不是強奸中止,而是強奸未遂。總結來說,中止是能完成或可能完成而主觀意志不去或放棄完成,即能而不為;未遂是客觀原因致使犯罪過程沒有完成,想為而不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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