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會是越來越發展了,人們的生活水平也不斷地提高,人們也不再是僅僅滿足于吃飽喝足,而是追求更高品質的生活了。而在這時候,就有很多不良誘惑的存在,讓有些自控力差的人不得不為之。
那么,有哪些誘惑呢?比如說,打牌,打麻將,賭博類的誘惑等等。我們都知道,賭博是不文明現象,賭博就是一種誘惑行為,可以說它是借人的某種心理而為之。
雖然明明知道,但往往有些人就是控制不住,就是要去賭博。有人說,他賭博是為了發財,是為了減輕家里的負擔,可是你見過哪個致富的人是靠賭博而走向富裕的嗎?
當然沒有,都是靠自己的雙手勤勞地做出來的。也有人說,他的錢已經攢夠了,就想賭博和大家一起熱鬧,一起娛樂。大家都說法各式各樣,但無論是哪一種說法,賭博的弊端總還是大于利端。
在我國,法律已經明確禁止了賭博行為。當然,就像上面說的,總還會有人去賭博。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今天的案例。
李某一直居住在農村,李某這個人沒有什么癖好,就喜歡賭博。在家的時候,經常和別人打牌,甚至可以打通宵的那種。2023年3月3日,這天,是家里邊的趕集日,也是李某非常愉快的日子,為什么這么說呢?
因為趕集就意味著李某可以去市場上和更多的人賭博了,所以每次趕集李某都必去,除非口袋一分錢沒有了,因為他要去市場上和大家一起賭博。李某早早地來到市場上,很多攤位都還沒有擺好,李某便在一個飯店吃了早餐。
吃完之后,李某便朝賭場飛奔而去,果然,吃完粉賭場就已經開門了,大家已經開始玩起來了。趕集的人越來越多,玩的人也越來越多,正在盡頭上的時候,警察來抓人了,賭博的不行了。李某也被罰款了。對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參與了賭博,并且現場被抓包了,罰款是正常的。那么,還有哪些抓賭規定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講到這里,有人問:那警察抓賭又要哪些證據呢?總不可能憑空抓人。是的,是要有證據。賭博的證據主要有:賭具、賭資(籌碼)、證人證言等等。
與此同時,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有下列8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此外,中國《民事訴訟法》還把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電子數據、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勘驗筆錄?,F在,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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