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等重要職責,但襲警事件時有發生,嚴重損害國家法律權威。近日,梅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襲警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案件詳情
2023年5月5日晚上,梅縣區分局梅南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稱:梅南鎮某地有人打架。來到現場后,民警發現劉某酒氣熏天,胡言亂語。處警期間,附近一商鋪的店主羅某向民警反映自己被劉某毆打的情況,民警了解情況后,給劉某做思想工作,并勸導其回家休息。但劉某不聽勸,并三番兩次試圖追打羅某,均被民警攔下。
在制止過程中,劉某毆打民警并撕破民警的警服。事后,犯罪嫌疑人劉某對毆打警察和撕破警服的行為供認不諱。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襲警罪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修正的新罪名,該罪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檢察官提醒
在人民警察依法履職的時候,我們應當主動積極配合,予以尊重。如對相關事項存在疑問,可在事后向公安機關或者其他部門提出申訴,合理合法表達訴求,切勿采取暴力手段阻撓執法或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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