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糾紛斷電賠償如何解決?
租房糾紛斷電賠償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目前全國范圍內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尚未就租賃合同中的停水停電措施的合法性與有效性作出明確規定,各地方也較少就該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但其中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對停水停電措施作出了較為明晰的解答,規定停水停電應當與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數額、比例及過錯程度相適應,超過必要限度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其他地方對待出租人停水停電的合法性問題更多體現在司法判決中。
就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法院一般認可租賃合同中停水停電條款的有效性,并且認可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采取停水停電措施。
在租賃合同明確約定停水停電條款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出租人采取的停水停電措施符合合同約定情形,并且承租人應交納停水停電期間的租金。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司法實踐對出租人停水停電措施的程度有一定限制,即如果出租人采取停水停電的措施給承租人帶來的損失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法院可能認定出租人需要就超出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雖未約定停水停電條款,但出租人在承租人出現欠租等違約行為時采取停水停電措施,則法院對于這種情況審查一般比較嚴格,主要考慮雙方的過錯以及出租人停水停電措施給承租人造成的影響,可能減少承租人在停水停電期間的欠繳租金。
二、房屋租賃違約的問題怎么處理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對于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應適用我國《民法典》第577條的規定: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定金責任;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但是對于特殊情況我們還需要特殊說明,即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同時違約的解決辦法。
對于雙方違約的處理,應首先分清雙方各自違約的具體形態,然后據以確定各方所應負的責任,并分別由各自向對方承擔。
若雙方所負責任為同種責任,依其性質可抵銷的,雙方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將各自承提的責任抵銷;若雙方所負責任為不同責任,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并可抵觸。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租賃房屋居住的話,說話當時是需要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的。其中一方,如果存在違約的話,就按照合同發生的違約責任。同時還需要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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