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住宅保修期
商品房住宅保修期分兩個階段,一是建設單位對開發商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二是開發商對購房者的保修期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開始計算。
(一)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以及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以及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二)商品房質量保修期
1、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保修期計算原則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開發商交付給購房者房屋之日起計算。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2)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2、具體保修期限內容
如果購買的是尾房或者現房,距離建設單位承諾的保修期已經過去一段時間甚至已經過了保修期了,那么合同中關于保修期的規定參照建設部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約定,住宅保修期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低于下列期限: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承擔保修;
(2)屋面防水期3年;
(3)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保修期為1年;
(4)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保修期為1年;
(5)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保修期為1年;
(6)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保修期為1年;
(7)管道堵塞保修期為2個月;
(8)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保修期為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9)衛生潔具保修期為1年;
(10)燈具、電器開關保修期為6個月;
(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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