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身份證丟了三天才掛失沒事吧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身份證丟了擔心被貸款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身份證丟失兩天,危險嗎?不危險,別說兩天,你就是兩年也沒有什么關系。就是別人撿你身份證,他什么也干不了,現在呢,既然你有身份證,必須得本人到場。才可以辦一些事情。
身份證丟失后,應立即持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辦,而不是掛失!身份證掛失后仍可用,因為二代身份證存在先天缺陷,即使丟失后作補辦、掛失處理,但由于沒有任何注銷措施,也沒有密碼設定功能,原身份證仍可正常使用。
補辦新的身份證后,舊的身份證不會被覆蓋,還能繼續使用。居民補辦身份證時,身份證號碼不變,里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變動,唯一發生變化的是證件的簽發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領和補辦換身份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2.申請人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數碼照相回執》;
4.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辦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首次辦理身份證,并填寫申請表。
2.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證明提交后會進行初步審核,確認無誤后,申請人可領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3.在通知時間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辦理的派出所領取證件。
辦理地址:
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身份證丟失無需掛失,直接補辦即可。
申領人向戶口所在地戶籍派出所交驗以下證明證件:
(一)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二)申領人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現場填);
(三)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或交驗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證標準彩色照片,并現場采集指紋信息(現場采集)。
(四)申領人領取證件時,需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
(五)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補領,并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因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偏遠山區出行不便的群眾,需要補領《居民身份證》時,可以向戶籍派出所提出辦理居民身份證申請,預約商定時間,由民警攜帶移動人像、指紋采集等設備上門辦理。
沒不利影。
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被盜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并辦理補領手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戶政大廳申報掛失。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須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請。負責掛失申報工作的公安機關應當核驗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實的應當現場受理。居民身份證的掛失申報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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