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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改進調查研究
1.注重實際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員(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層調研要緊緊圍調研主題,實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內容,為領導同志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創造條件,既要到工作開展好的地方去總結經驗,更要到困難較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去調研解決問題。在考察點上,要使領導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動,力求準確、全面、深入了解情況,防止調研工作走形式、走過場。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結合分管工作聽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匯報,一般不召開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工作匯報會和由省級幾個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的會議。各考察點現場要真實,不能為迎接考察裝修布置,更不能弄虛作假。匯報工作時要講真話、報實情。
2.減少陪同人員。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調研,陪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5人,省(自治區、直轄市)陪同的負責同志不超過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到地方考察調研時,陪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2人,省(自治區、直轄市)由1位負責同志陪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負責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員到地方考察調研,不搞層層多人陪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只安排1位負責同志陪同;考察企事業單位和條條管理部門時,其在異地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的負責同志不到現場陪同。
3.簡化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員在地方考察調研期間,不張貼懸掛橫幅標語,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組織專場文藝表演,不安排超規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見合影,不贈送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產,不安排宴請,不上高檔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員到名勝古跡、風景區參觀。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時根據工作需要可由空軍安排飛機,也可乘坐民航飛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乘坐空軍飛機,須經中央辦公廳報中央批準。
4.改進警衛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員的警衛工作,要堅持有利于聯系群眾的原則,實行內緊外松的警衛方式,減少擾民。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行時要減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局委員如因工作需要前往名勝古跡、風景區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園、封路。在公務活動現場,要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控制范圍,不清場閉館,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警衛部門要根據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安全警衛工作的具體規定,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部署組織警衛工作,不得違反規定擴大警衛范圍、提高警衛規格。
二、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簡報
5.減少會議活動。各地區各部門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清理、切實減少各類會議活動,能不開的堅決不開,可以合并的堅決合并。各部門召開本系統全國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未經中央批準,不在地方任職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在地方任職的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上述活動也要從嚴掌握。要嚴格會議活動審批程序,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統籌安排。中央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要活動,須經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審核后報批,涉外會議和重要活動還須送中央外辦、外交部審核。
6.控制會議活動規模和時間。嚴格控制各類會議活動規模,減少參加人員。各部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只安排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部門參加,人數不超過300人,時間不超過2天,不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 *** 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堅持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各類會議活動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員接見會議代表并合影。
7.提高會議活動效率和質量。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提高會議效率。全國性會議可視情采用電視 *** 會議形式召開,在不涉密且技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的會議可直接開到基層。電視 *** 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都要控制規模、簡化形式,不請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會,各地分會場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簡節約。需要安排討論的會議,要精心設置議題,充分安排討論時間,提高討論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員會見外賓的形式、地點可靈活安排,注重實效。
8.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各地區各部門舉辦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會議活動現場布置要簡樸,工作會議一律不擺花草、不 *** 背景板。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9.減少各類文件簡報。凡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由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不再由 *** 中央、國務院(含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或印發。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地方黨委和 *** 發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黨委和 *** 報文。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程序報文,不得多頭報文。各部門報送黨中央、國務院的簡報原則上只保留1種。各部門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簡報,一律不報送黨中央、國務院。
10.提高文件簡報的質量和時效。各地區各部門應嚴格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有關要求,對文件和簡報資料的報送程序和格式進行規范,加強綜合協調和審核把關,切實提高運轉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嚴格控制篇幅;簡報要重點反映重要動態、經驗、問題和工作建議等內容,減少一般性工作情況匯報。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快推進機關信息化建設,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和二維條碼應用,逐步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 *** 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降低運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規范出訪活動
11.合理安排出訪。圍繞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訪總體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員每人每年出訪不超過1次,時間不超過10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訪不超過4個國家(包括經停國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每次出訪不超過3個國家(包括經停國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訪安排不超過2人; *** 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出訪,原則上不安排同期出訪。出席全球性或地區性會議、雙邊和多邊機制活動、外國執政黨重要會議以及特殊情況需要出訪的,另行報批。
12.控制隨行人員。嚴格根據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員和工作人員, *** 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出訪,陪同人員(不含領導同志配偶和我駐往訪國大使夫婦,下同)不超過6人,工作人員總數原則上不超過5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訪,陪同人員不超過5人,工作人員不超過4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陪同人員不超過4人,工作人員不超過16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區性會議、雙邊機制性會晤活動,陪同人員根據實際需要經中央外辦或外交部報中央批準。
13.規范乘機安排。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 *** 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出訪乘坐專機,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訪根據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機或班機,如需乘坐民航包機,須經中央外辦報中央批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乘坐民航班機,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機。中央政治局委員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機、企業包機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14.簡化機場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訪抵離京時,可安排出訪主辦部門、中國民航局各1位負責同志到機場迎送,其他部門不安排負責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抵離京時,不安排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前往機場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各有關駐外使領館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和留學生代表到機場迎送。駐外使領館和其他駐外機構一律不得向代表團贈送禮品,外方所贈禮品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5.加強統籌協調。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由中央外辦商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年度出訪計劃每年1月底前報中央批準,當年年中進行1次綜合協調。年度出訪計劃和年中協調安排經中央批準后,有關單位原則上不再臨時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
四、改進新聞報道
16.簡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會議活動新聞報道。要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出席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道。要按照精簡務實、注重效果的原則,進一步壓縮數量、字數和時長,有的可刊播簡短消息,有的只報標題新聞。中央政治局委員新聞報道中的職務稱謂根據會議活動主題內容確定,不必報道擔任的全部職務。要遵循新聞傳播規律,進一步優化中央政治局委員會議活動報道內容和結構,調整播發順序,除涉及重大會議活動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報刊、電視的頭條新聞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會新聞,增強傳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義和重大影響的會議活動外,一般情況下不安排廣播電視直播。除 *** 中央總書記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會議活動,中央電視臺報道時不出同期聲。
17.精簡全國性會議活動新聞報道。經中央批準舉辦的全國性會議活動,除 *** 中央總書記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過1000字,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2分鐘;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的,文字稿不超過500字,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不作報道,晚間新聞播出時間不超過1分鐘,未經中央批準的不作報道。中央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召開的會議,原則上不作報道;特殊情況需作報道的,須報中央批準,字數和時長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18.規范中央政治局委員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道。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道要多反映群眾關心的實質性內容,更好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除 *** 中央總書記外,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調研時,隨行中央媒體記者一般不超過5人,其中包括2名攝像記者、1名編輯、1名攝影記者和1名文字記者,地方媒體一般不派記者參加;中央媒體報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調研活動,新華社發文字信息通稿不超過1000字,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3分鐘,不刊發側記、特寫、綜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的考察調研活動如需公開報道,新華社發文字消息通稿不超過800字,可安排在中央電視臺晚間新聞播出,時間不超過1分鐘。
19.簡化治喪活動新聞報道。擔任“四副兩高”以上領導職務的領導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遺體送別活動的,新華社消息稿中只列名報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擔任 *** 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職務的同志名單,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不再列名。 *** 中央總書記出席可配發慰問親屬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一般不配發照片。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擔任 *** 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職務的同志送別畫面,不再播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畫面。省部級領導干部及社會知名人士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遺體送別活動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問的,中央電視臺不報道,新華社消息稿中不列名報道中央政治局委員名單。
20.簡化誕辰紀念活動新聞報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職務的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誕辰紀念活動,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并講話的,文字稿不超過1000字,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2分鐘,講話全文另發,人民日報摘發座談會發言; *** 中央總書記出席的紀念活動,可適當放寬有關標準。曾任其他領導職務的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誕辰紀念活動,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關領導同志出席并講話的,文字稿不超過300字,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1分鐘,講話全文另發,人民日報不摘發座談會發言。
21.優化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事活動新聞報道。提高外事報道針對性,增加信息量,減少一般性報道。中央政治局委員同日會見多批外賓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員同日分別會見同一批外賓,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晚間新聞發一條綜合消息,不單獨報道每場會見。除 *** 中央總書記、國務院總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每個國家綜合報道1次,新聞消息稿不超過1200字,電視新聞時間不超過3分鐘。除 *** 中央總書記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不發側記、特寫、綜述等其他形式報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訪期間會見外國元首、 *** 首腦等活動可作報道,新聞消息稿不超過500字,不配發照片,可安排在中央電視臺晚間新聞中播出,時間不超過1分鐘,出訪的其他活動一般不作報道。出訪活動新聞報道的報紙截稿時間為凌晨1時,新聞聯播截稿時間為19時20分,此后主要政治局委員的外事活動,可在次日安排報道。
22.規范重大專項工作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委員受中央委托到地方指導特大搶險救災、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等重大專項工作,在應急階段,文字稿不超過1000字,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節目播出時間不超過2分鐘;上述專項工作轉入常態后,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節目一般只綜合報道工作進展情況,不單獨報道中央政治局委員參加活動或講話,改由晚間新聞節目報道,文字稿不超過500字,晚間新聞播出時間不超過1分鐘。
23.規范其他新聞報道。經中央批準,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從中央政治局常委職務上退下來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由新華社播發簡短出版消息,字數不超過200字,中央電視臺不作報道。除經中央批準的重大展覽和文藝演出活動外,中央政治局委員參觀展覽、觀看一般性文藝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藝活動,一律不作報道。中央政治局委員給部門、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報道。
24.加強新聞報道統籌協調。探索運用 *** 等新手段加強中央主要領導同志與群眾的直接聯系。充分發揮中央職能部門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新聞報道工作由中央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導中央新聞媒體落實有關規定。涉及中央重大會議活動的新聞報道工作,中央宣傳部商中央辦公廳統籌安排。領導同志處不直接向新聞單位就報道字數、時長、版面、畫面等提出要求,有關要求可按中央規定,由中央宣傳部向新聞單位提出或由新聞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從中央政治局常委職務上退下來、仍擔任國家機構主要負責人的領導同志,新聞報道工作仍按原標準執行;如有特殊情況,由中央宣傳部研究解決。
五、加強督促檢查
25.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關系黨的形象,關系黨和人民事業成敗。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帶頭密切聯系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本細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涵蓋各級領導干部的更加具體、更便于操作的貫徹落實辦法,狠抓落實,確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細則。每年年底對執行情況進行1次專項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分別報送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27.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要定期督促檢查。每年底通報執行情況,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匯報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的要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本細則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審計部門每年要對各地區各部門會議活動等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查。
28.人大、政協、軍隊、人民團體機關參照本細則執行。
29.本細則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30.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凡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我們的法律多種多樣,涵蓋了社會的各個方面,尤其是在一些涉及到經濟利益的法律更是細致入微,稅收的征收與我們的生活本身就是息息相關的,而且這也是國家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又因為稅收的強制性和無償性,使得對針對稅務的限制更與我們經濟生活緊密相連,征管法實施細則就應運而生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于2002年9月7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公布,根據2023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之一次修訂,根據202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該《實施細則》分總則,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法律責任,文書送達,附則9章113條,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目錄有:
之一章 總則
第二章稅務登記
第三章憑證管理
第四章納稅申報
第五章稅款征收
第六章稅務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文書送達
第九章附則
之一章 總則
編輯
之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沒有規定的,依照其他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一律無效。 第四條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制定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技術標準、技術方案與實施辦法;各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總體規劃、技術標準、技術方案與實施辦法,做好本地區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的具體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 *** 應當積極支持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并組織有關部門實現相關信息的共享。 第五條稅收征管法第八條所稱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保密的情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六條國家稅務總局應當制定稅務人員行為準則和服務規范。 上級稅務機關發現下級稅務機關的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及時予以糾正;下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上級稅務機關的決定及時改正。 下級稅務機關發現上級稅務機關的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稅務機關根據檢舉人的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獎勵所需資金列入稅務部門年度預算,單項核定。獎勵資金具體使用辦法以及獎勵標準,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制定。
第八條稅務人員在核定應納稅額、調整稅收定額、進行稅務檢查、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時,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有下列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夫妻關系; (二)直系血親關系;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四)近姻親關系; (五)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其他利害關系。 第九條稅收征管法第十四條所稱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并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是指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稽查局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 國家稅務總局應當明確劃分稅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避免職責交叉。
由于篇幅原因,在此不將法律全文列出,大家可以在網上查詢或咨詢專業律師,單就以上之一章看,征管法實施細則對于國家稅務人員的職責的規定都是十分具體的,嚴格把控他們的權限,以確保整個社會的正常運轉,確保稅收制度的穩定。
中央八項規定也叫《 *** 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詳細規定(共有8條)和實施細則如下:
一、中央政治局全體同志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干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
二、 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準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三、 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四、要規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五、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于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六、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七、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八、 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擴展資料:
中央六項禁令
一、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各地各部門要大力精簡各種茶話會、聯歡會,嚴格控制年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單位之間不搞節日慰問活動,未經批準不得舉辦各類節日慶典活動。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單位之間、單位內部一律不準用公款送禮、宴請。
各地都不準到省、市機關所在地舉辦鄉情懇談會、茶話會、團拜會等活動,已有安排的,必須取消。各級黨政干部一律不準接受下屬單位安排的宴請,未經批準不準參與下屬單位的節日慶典活動。
二、嚴禁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包括各種提貨券。各級黨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層調研等收受下屬單位贈送的土特產和提貨券。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紀律要求,加強管理,杜絕在機關收受和分發土特產的情況發生。
三、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嚴格把關,嚴于律己,要堅決拒收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嚴禁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借機斂財。
四、嚴禁濫發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各地各部門不準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準違反規定印制、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卡);
不準借用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不準用公款組織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國(境)旅游等活動;不準違反規定使用公車、在節日期間公車私用。
五、嚴禁超標準接待。領導干部下基層調研、參加會議、檢查工作等,要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關要求執行。
六、嚴禁組織和參與賭博活動。各級黨員干部一定要充分認識賭博的嚴重危害性,決不組織和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落實中央八項規定
正文
正文一般由總則、分則和附則三部分組成。總則說明 *** 本細則的目的、根據、適用范圍、執行原則;分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條款制訂出具體的執行標準、實施措施、執行程序和獎懲措施;附則說明解釋權和施行時間,有的細則還對一些未盡事宜作出說明。
正文結構形式有兩種:章條式和條項式。在章條式中,之一章是總則,最后一章是附則,中間各章是分則,每章有若干條款。條項式細則不分章,各條項內容相當于章條式各條,但項目略少,內容更加具體。一般來說,根據法律制訂的細則多采用章條式,根據條例或辦法制訂的細則多采用條項式。
寫作要求
1.任何細則都是為貫徹執行某一條規而制發的,必須首先說明制定細則的`條文根據,根據幾條就注明幾條,不能隨意增減。
2.必須注意細則的補充性和輔助性,并體現在一個“細”字上,把有關條規具體化、細密化,而不是在原有條規之外另起爐灶,再來一個“補充說明”。
3.要注意細則條文的邏輯順序,一項一事,體現出相對的獨立性。
4.細則寫作必須堅持“上有所依,下有所系”的原則,即必須根據上級機關的有關條規,聯系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提出具體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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