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費糾紛訴訟主體是誰
物業費糾紛訴訟主體一般是業主、物業公司和法院。
民事訴訟活動中,涉及的訴訟主體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主持審判活動的審判機關,審判機關主導民事審判活動,是當然的主體;
二是訴訟當事人,即參與訴訟活動的民事糾紛的雙方,包括訴訟代理人;
三是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等。
民事訴訟主體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能保證民事訴訟活動合法有效地進行。
二、業主繳納物業費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
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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