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袁Sir收到這樣一條私信,咨詢人說他最好的朋友找他借5萬元錢,因為關系非常好,所以不好意思讓他打借條,轉賬記錄里面也不好意思備注是借款,那應該怎樣做既顯得自己很豪爽,又能萬一引起糾紛時可以作為借款的證據呢?
雖然說親兄弟還要明算賬,但是面對這種情況,估計也是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會碰到的情況,袁Sir的回復是:“這種一般都是電話過來借錢,在轉賬之前,可以微信里面問下那位好友,具體金額對不對,以防轉錯,并且讓發個本人實名的銀行卡過來,這樣在聊天記錄里面可以很直觀的體現這個借款關系,萬一引起糾紛,帶上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一樣可以證明這個借貸存在”。
借著這條咨詢,袁Sir今天也順便講一些關于借錢的小知識。
一、借錢出去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一般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為三年,超過三年,當事人的權利將變為“裸權”,即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在借條里面,如果約定了還款時間,在超過還款時間的第二天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必須得在三年里催債或者提起訴訟,將訴訟時效中斷,如果超過了三年,也就意味著可能打不贏官司的。如果對方借錢時間比較久且短時間內無法還清,最好是在一段時間內(比如1年,不超過3年)讓其重新打張借條給你,這樣不擔心訴訟時效超出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借錢時LPR4倍
由于2023年8月20日又出了司法解釋,從2023年8月20日起的借錢合同,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借錢時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也就是俗稱的LPR),不再是以前所謂的24%和36%利息了,這點請特別注意,如果超過了4倍,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三、借錢時如果沒有約定利息
如果借錢時沒有約定利息,是不能在對方還款時再主張利息的。當然,如果超過了約定的還款時間,對其催債未果時,出借人可以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
四、沒有借條也能打贏官司
雖然借條是證據之王,但并不代表沒有借條就不能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畢竟根據法律規定,借貸始于交付,也就是錢交付了之后,這個借貸關系才開始存在,并不是從寫借條開始計算。只要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這個借貸關系,比如文章開頭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一樣能夠證明。當然,這些證明沒有借條+轉賬記錄那么直觀,所以袁Sir在此提示,如果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但是沒有借條、借款協議,建議出借人與借款人補簽一份借條或借款協議,將相關權利義務落實在書面文件上。如果借款人不予配合,則出借人需要搜集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證據證明雙方借貸關系的存在。建議出借人出借資金時用銀行、微信、支付寶等進行轉賬,不要使用現金這種難以證明的出借形式。
我是袁Sir,每日堅持碼字,只為分享我的法律知識,大家如有其他觀點,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