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現在房子已經成為了財富的象征,也是一個家庭重要的財富組成。根據央行調查組的調查數據顯示,城鎮居民家庭戶均總資產317.9萬元,而這些資產中僅僅房產占比就超過了70%。可以看出,現如今的房子在一個家庭中的財富中占比有多么大。另外,房子不僅僅只代表著財富,更是家的象征,是家人居住的位置。并且現在結婚、孩子教育自己福利待遇等等都和房子掛鉤。因此,現在的房子對于一個家庭來說非常重要。但是就是因為房子對人們如此重要,導致了不斷地有人投資購買房產,房價也在不斷地被炒作得越來越高。
可以說,在過去買房子的人基本上都掙到了錢,實現了財富的積累。很多條件差不多的家庭,就是因為買房和沒有買房的區別,現如今的生活差距越來越大。買了房子的家庭現在房貸壓力也基本沒有了,也不用考慮房租的問題,房子也升值了很多,而沒買房的家庭,雖然存著錢,但是錢在貶值,房價不斷上漲,導致現在攢的錢已經不夠首付,并且房租也隨著房價的上漲而不斷上漲,現在每個月還有房租的壓力。因此,現如今在城市中有房子和沒房子的家庭生活條件和承受的壓力都是截然不同的。而對于現如今的年輕人來說,買房子非常困難,靠自己的工資基本上不可能買得起房子。但是現如今很多家庭也都有了房子,特別是城鎮家庭,根據央行調查組給出的數據,現在96%的城鎮家庭都有房子,并且戶均1.5套房子。所以對于很多年輕人來說自己家并不缺房子,只是自己買不起房子。于是乎,很多人都不買房子,就是準備以后繼承自己父母的房子。
對于繼承自己父母的房子,如果是獨生子女還好說,一般繼承自己父母的房子沒有多大問題,但是很多家庭都不是獨生子女,特別是70后和80后,基本上都有幾個兄弟姐妹。現在很多子女就因為父母留下來的一套房子掙得不可開交,不少還為此鬧到了法院,本來和睦的兄弟姐妹就因為繼承房子的事情反目成仇。這樣的事情現在發生的不少,筆者身邊就有這樣的事情。其實原因也很簡單,現在大部分父母依然存在重男輕女的觀念,很多人也認為老人的房子就該給兒子,但是老人去世以后,在沒有任何書面遺囑的情況下,就容易造成資產爭奪了。由于現如今一個家庭大部分的財產都在房子,所以房產就成為了子女們爭奪的對象。
但是現在已經2021年了,最新的《民法典》已經正式實施,而在其中針對資產繼承的問題有了最終的規定,子女都可能不再繼承父母的房產。而這些新規定很多都不符合我們傳統的思想觀念,不僅父母有自主權來決定誰(不一定是自己的子女)來繼承自己的財產,子女繼承父母財產時產生的問題也都需要按照最終的規定來辦,對于這樣的繼承方式,子女鬧也沒有用。因此,對于子女們,也要對繼承新規定有所了解。
第一:增加“代位繼承”,繼承范圍擴大,子女們也可能繼承不到父母的房產和其他財產。
在我們的傳統思想觀念里,父母的財產自然要歸子女們來繼承,特別是兒子有優先繼承權,以前基本上也都是兒子來繼承父母的房子和其他財產。而在過去的法律中也是直系親屬第一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順位繼承人。但是很多時候老人的兄弟姐妹可能都不在了,而自己的子女也可能不孝順,而老人的房產和其他財產最后還是由不孝順的子女來繼承。但是現在不同了,根據《民法典》中最新的規定,以后只要父母不愿意將財產交給自己的子女,就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來將自己財產繼承給其他人。
并且現在繼承范圍擴大了,增加了“代位繼承”,也就是以前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去世之后,就比如老人的兄弟姐妹去世之后,老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老人的侄子侄女都在繼承范圍之內,代替自己父母成為繼承人。很多老人在老家養老過晚年生活時,自己的孩子都不能在身邊,而老人的侄子侄女可能在附近生活,而現在老人的侄子侄女如果有繼承老人的遺產資格的話,那么他們就可能會好好照顧老人,讓老人的晚年生活過得更好。而老人的子女發現自己不一定100%能夠繼承父母的房產和其他財產之后,也可能會開始孝順老人。
第二:房子可以設立居住權,不繼承房子的產權也可以居住。
很多時候,老人自己的孩子不孝順老人,但是老人的一些朋友或者鄰居經常來照顧老人,在這種情況下,老人可以立遺囑來將房產繼承給這些幫助他的人,也可以在將房產繼承給自己的孩子的前提下,將房子設立上居住權給幫助老人的人。這樣,老人不但將房產繼承給了自己的孩子,幫助老人的人也有了房子的居住權。
被設立居住權的房子,房子產權所有人在居住權所有人的允許下,不得使用或者出售房子。而擁有房子使用權的人在沒有產權的情況下可以一直居住這套房子,直到去世或者放棄房子的使用權。很多老人不舍得將自己房子給外人,但是這些人又幫助了自己,而設立居住權剛好可以解決老人的這種矛盾心理。
第三:公證遺囑不再有優先級,增加了錄像、錄音打印等新形式遺囑。
在實際生活中,老人可能會在不同的時間段里立不同的遺囑,而這些遺囑中,如果有在公證處公證的遺囑,不會不管這個遺囑立得早還是晚,都是公證處公證的遺囑為優先。但是根據《民法典》中的最終規定,取消公證遺囑的優先級。
這是為什么呢?這能夠讓老人可以更改遺囑,為了子女能夠孝順老人。一些子女看到老人自己立了遺囑并且公證了,得到遺產的子女就不想再好好孝順老人了,而沒有得到遺產的子女因為覺得老人不公平就更不會孝順老人。而現在可以隨時更改遺囑之后,就算拿到了遺囑,子女們也不能確定這是最后的遺囑,并且還增加了錄像、錄音、打印等立遺囑的方式,立遺囑越來越簡單方便2021年起,子女“不再繼承”父母房產?按新規辦,子女要留意,并且在緊急情況下,在兩個人的見證下,老人還可以立口頭遺囑。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們會更加孝順老人。
其實在《民法典》中對于遺產繼承的變化還有很多,比如明確規定男女繼承權平等、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繼承人時優先幫助有困難家庭等等。其實在筆者看來,這些房產和其他財產的繼承新規定已經新型的立遺囑方式,都是為了能夠讓老人的子女們更孝順老人,讓老人能夠在晚年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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