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圍繞“公攤面積”應否取消,輿論持續發酵,熱度不減。
8月31日,有媒體報道,內蒙古住建廳近日向其主管部門住建部上報了一份將取消“公攤面積”列為亟需修訂的立法項目的建議,再次引發輿論熱議。本網曾于8月18日刊發評論,強調取消“公攤面積”乃勢所必然,立法應有所作為。但就當前輿論場的若干爭議點來看,仍有進一步討論辨別的必要。
反對取消“公攤面積”的,仍以行業“專家”居多。“專家”們反對取消的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取消公攤后,開發商勢必把這部分成本轉移至套內房價,消費者的購房成本以及物業、取暖等住房成本都會升高;二是消費者只購買“套內面積”,會導致被取消的公共面積部分產權不清晰,后期的維護使用等都成問題,總之還是不利于消費者。另外,還有一些人認為,取消“公攤面積”會造成物業費、取暖費以及稅費等計算混亂,故現階段取消不現實。
首先,房價是漲是跌,答案應該交給市場。畢竟,房子是商品。影響房價的因素很多,比如城市區位、周邊配套、供需關系等,最核心的是房屋品質和小區設施及環境。無論是否按“套內面積”售房,優質便捷的公共設施,都是開發商賣出好房價的一個必要先決條件。如果取消“公攤面積”,開發商就任意漲房價或者降低公共區域設施品質,消費者能輕易買賬么?
對公共面積部分的建設和投入,天然地就應當包含在開發商的開發成本里面。至于開發商如何定房價、定多高,只要不違反政策和法律禁令,都屬于其銷售自由。但前提是消費者認可,愿意買賬。所以,“公攤面積”與“套內面積”之間,根本不存在此消彼長的價費關系。取消“公攤面積”,并不必然意味著房價上漲。
其次,取消“公攤面積”,不會也不可能改變商品房公共區域及公用設施的產權性質。這些“公攤面積”部分,跟小區內的物業用房、道路、綠地、綠化、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商業配套房等其他公共區域一樣,都屬于全體業主所有,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物業公司。進而言之,如果按“套內面積”售房會影響“公攤面積”產權性質的話,照這個邏輯推論,上述公共區域的那些道路、設施、綠地等,豈不是都應該作價分攤到全體購房者身上?這當然是荒謬的。
至于取消“公攤面積”后,造成既有商品房稅費收取混亂的擔心,更無必要。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的法治常識。在這方面,實行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以往我們有若干成功的立法和施法經驗可循。
有中央級經濟紙媒直言: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是國際通行做法。一貫喜歡與國際接軌的“專家”們,不知道這次為什么偏要無視這一國際通行做法。順應民意推動取消“公攤面積”,難道不是提高我國工程建設標準國際化的契機么?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一諺語濃縮了人類法治文明對公民住宅權利的共識。顯而易見,“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區域,只可能是住宅的“套內面積”,而不可能是“公攤面積”。假維護消費者權利之名,用“公攤面積”綁架“套內面積”,繼而作為反對取消公攤的理由,于法無據,于理不通。
住房,承載著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對高品質生活的追求。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附著在商品房消費過程中的“公攤面積”“預售制”“物業管理”等民生問題,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繞不開的公共治理熱點。對“公攤面積”的關注和熱議,本質上反映出的,是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權利需求與民生領域法治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
“公攤面積”不是簡單的測算問題,而是權利問題;甚至不是建筑問題,而是法律問題,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對此等問題,倘若不通過法治來解決,還有更好的方式么?!
現實的未必是合理的,但合理的一定是現實的。強調“公攤面積”取消乃勢所必然,民心所向,并非要簡單地一紙命令一消了之,而是強調對待問題的立場和態度。作為涉及面較廣的一項民生立法,更需各相關部門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打開眼界、打開胸襟、打開思路,尊重民意、汲取智慧,嚴格按立法程序和規律辦事,早日讓廣大購房群眾真正實現“所見即所得”,讓房子的每一平方米都買的清清楚楚、住的踏踏實實。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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