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代開需要繳納40%的個稅嗎?(三分鐘前發布)
有些公司所得稅為什么只繳納了1.5%?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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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企業只要產業利潤后,是需要按照利潤乘以25%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企業要拿出四分之一的利潤,去繳納企業所得稅,不管是誰也心疼啊,當然,不包括某些圣人。
今天小編主要講一個事,為什么有些公司所得稅只繳納了1.5%?這是怎么回事?
大概是這么操作的。他們將部分業務利潤高的,無法取得進項發票成本發票的業務,分包分流出去,用小規模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來對接。
并且,設立企業不是隨便就設立的,而是在一些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方設立的,他們可以向當地稅務局申請核定征收個稅。正常情況下,個獨和個體戶是按查賬征收個人經營所得稅。
但是入駐園區后,卻可以享受這種稅收政策,核定個稅在0.5-1.5%,也就是說,原本25%的企業所得稅,通過業務分包分流后,只需要繳納1.5%的個人經營所得稅。企業可以開具450萬的增值稅發票。
可以說,成本上大大降低了近10倍以上,并且,除了可以設立個獨和個體外,還有另外一種方法:自然人代開。
它是企業與個人發生業務往來后,個人需要向公司提供增值稅發票,那么就需要在稅務局代開發票,并繳納個稅,按照20-40%比例繳納個稅,也是很高的。
但是,如果是在園區所在地,由當地的稅務局代開發票,同樣也可以申請核定征收個稅,核定個稅在0.5-1.5%,綜合稅負在3.5%左右,就可以完成納稅行為,并且,個人和企業都不再另外的繳納個稅,直接入賬。一人一年可以累計代開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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