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身份證如何掛失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證件丟失怎么網上掛失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之一步,身份證掛失,在發現身份證丟失時首先要做的就是身份證的掛失。
第二步, *** 或媒體掛失聲明,在當地派出多進行掛失后還需要到 *** 上進行必要的聲明。
第三步,身份證補辦,如果在當地的話直接拿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進行補辦即可。補辦分快慢兩種,收費不一樣,根據個人情況選擇。需要到派出所拍照,不能自帶照片。
第四步,異地身份證補辦。
具體手續:
1)代辦人需持申領人書面委托書(委托書內容應涵蓋辦證原因,申辦證件種類,與代辦人的關系,代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申領人的親筆簽名,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2)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證”標準彩色照片二張;
4)申領人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
5)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身份證如何掛失
公民的居民身份證丟失或者出現被盜的,一般可以持本人居民戶口簿至常住戶口的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并且辦理身份證的補領相關手續;如果補辦申請人是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可以至所住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戶政大廳進行申報掛失,只要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條件,則可以在異地受理點進行辦理補領的相關手續,需要注意的是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必須要由流失身份證的公民本人提出申請,負責處理掛失申報工作的公安機關人員必須要仔細核驗申請人的身份信息,核實的無誤的可以進行現場受理。
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不需要收取費用。
此外針對國家決定換發新證、或身份證有效期滿、或身份證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持證公民應該盡快更換領取新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公安部門指出:公民丟失身份證后,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必須這么做。
如果不放心,應該立即到當地派出所進行掛失,然后通過 *** 或媒體掛失聲明。
身份證掛失流程
1、到屬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身份證(戶籍)窗口登記掛失。無需攜帶戶口本之類證件,只需報出你的戶籍所在地,警官會幫你檔案查詢確認信息。
2、登記信息辦理,等待。
3、確認是否需要重新拍照。
4、簽字,等待,結束。
身份證掛失如下:
在搜索引擎上有很多朋友咨詢身份證怎么掛失的相關信息,下面由小編為大家統一解答身份證怎么掛失。
身份證不需要掛失,掛失和公告無任何法律依據。公民攜帶戶口簿、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辦理補領即可。
摘要:身份證不需要掛失,掛失和公告無任何法律依據。公民攜帶戶口簿、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辦理補領即可。身份證不需要掛失,掛失和公告無任何法律依據。公民攜帶戶口簿、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辦理補領即可。如辦慢證三個月,制證工本費為20元;如辦快證5個工作日,制證工本費為40元。
1、在所在單位或居委會開身份證丟失的證明(也算一個申請),上面寫丟失人姓名、單位(單位開的證明)
或住址(居委會開的證明)以及丟失原因。
2、本人帶著證明和戶口本去所在派出所進行掛失。就是登記一下,填張報失單,然后發給你一張補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
3、一個月后(也就是為尋找身份證的一段時間,報失單上有尋找期限),帶著戶口本、報失單、登記表(已填好)和身份證丟失的證明,去派出所申請補辦,同時交40元作為補辦的錢。兩個月后就可以拿到新的身份證。
4、在沒有身份證的三個月內,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在掛失時即可辦理,拿著戶口本、報失單交十元辦理,憑所開的臨時身份證領取單四天后即可領到臨時身份證,其有效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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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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