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期內退租能不能違約
屬于違約,因為合同簽署期是一年,如果承租人不具備合理合法的理由擅自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提前退租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為了避免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就提前退租產生糾紛,應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應對允許提前退租的免責情形以及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
二、房未到期退房程序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
6、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既然是簽了一整個的租房合同就一定要好好履行合同上的要求,除非是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要發生違約行為之外其他情況必須遵循合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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