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中存在補錄公務員是因為:考試錄用公務員錄用工作已基本完成,招錄計劃中部分職位出現空缺,所以開展補錄工作。不過公務員考試補錄工作不是每年都有,這要看具體的公告。內蒙古公務員補錄從2023年以后,近十年只進行過3次,2023年公務員考試補錄1次;2023年公務員考試補錄1次,2023年公務員考試補錄1次。所以不是每年都進行,這要看當年有沒有補錄。
一、為什么開展公務員補錄工作?
因為公務員考試的時候公務員崗位設置的條件比較高、或者比較多,導致報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所以取消、減少的職位。補錄是把條件降低一點,然后讓其他人再報考。
二、補錄的時候是遵照什么規則進行的?
按照內蒙古2023年公務員考試補錄規則是這樣規定的。
(一)補錄遵循公務員錄用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和《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機關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二)補錄人員應當符合《簡章》和補錄職位規定的各項資格條件和要求。
(三)已經被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和面試結束后自愿放棄錄用資格的人員,不再具有參加補錄資格。
(四)補錄在考試科目內容相同(即指報考人員應答的是同一類試卷)的職位之間進行。其中,原報考職位為鄉鎮級職位的考生只能參加蘇木鄉鎮(街道)職位補錄;原報考職位為公安系統職位的考生只能參加公安系統職位補錄;原報考職位為非鄉鎮級且非公安系統職位的考生只能參加其他職位補錄。
(五)參加補錄的人員,每人只能選報一個職位。其中,申請選報“蒙漢兼通”職位的人員,原報考職位須為“蒙漢兼通”職位。選報“蒙漢兼通”職位的人員,參加面試時須按照規定的語言回答問題。
(六)補報職位資格初審以參加補錄人員2023年3月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
(七)職位選報只進行一次。未參加補錄、未在規定時限內選報職位、選報職位失敗等的視為放棄補錄資格;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補錄職位資格條件等的視為選報失敗,失去補錄資格。
三、公務員考試補錄時是按照筆試成績的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分數段進行的
選報職位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分職位類別、分段、分批進行(提醒:請補錄人員注意各批次選報結束時間,選擇好職位后盡早確認,防止每批次選報結束前出現網絡擁堵情況,影響職位選報)。
選報結束后已完成職位選報的人員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未參加職位選報、未在規定時限內選報職位、選報職位失敗等的,視為放棄補錄資格,不能再參與下一分數段人員的職位選報。
結語:公務員考試的補錄,如果遇到了是個人的幸運,以當時考試的筆試成績進行職位報考。因為補錄公務員,如果能上的話,就不用第二年再參加公務員考試了,并且今年你能筆試考70分,明年未必能考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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