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進行房屋轉租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并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為房屋轉租。
租來的房子可以轉租,但是需要得到房東的同意。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提出異議,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二、租房轉租注意事項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三、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怎么算
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四、未經房東同意私自轉租房屋合同有效嗎
未經房東同意私自轉租合同有效,但是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從房東手里租房是常態,若是從承租人手里租房,則屬于轉租,相對來說是比較少的,且很容易產生糾紛,尤其是在房東對轉租不知情的情況下,房東可以要求次承租人騰房。關于可以進行房屋轉租的情形有哪些的問題,就為大家講解到此。若生活中有遇到租房糾紛而不知道如何解決的,可以通過頁面下方的按鈕,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