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買房人是通過非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的,也就是說,全部房款是由其交付給開發商的,那么在因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時,開發商應當將全部房款返還給買房人。
此外,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由于退房是開發商的過錯導致的,那么除了全部房款外,開發商還應當賠償購房者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損失。
從法律上看,房產買賣合同與按揭貸款合同是兩個既有聯系又各自獨立的合同,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是一種房屋買賣關系,購房者與貸款銀行之間是一種借貸關系,兩者雖有關系,但完全是兩種獨立的法律關系。因此,只要出現了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購房者就可以解除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因取得了按揭貸款而影響買賣合同中購房者解除合同權利的行使。
由于購房者(借款人)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于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合同并不同時解除按揭貸款合同,退房后按揭貸款合同仍然有效,購房者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購房者仍應履行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因此,在開發商逾期不能交房,購房者解除房產買賣合同前,購房者應根據按揭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期向銀行還款,不能因開發商沒有交房而停止向銀行還款,否則銀行將追究購房者的違約責任。在購房者解除房產買賣合同,取得開發商返還的購房款后,購房者應及時與貸款銀行聯系,協商提前還款事宜,將剩余貸款本息提前償還給銀行,終止按揭貸款合同。
很多購房者認為,自己只是支付了首付,所以退房時開發商應當也只退還首付。這是不對的,開發商在退房時不但要返還購房者自己支付的首付,還應當將銀行支付的貸款全部返還給購房者。換句話說,退房時,開發商必須把購房的全部房款返還給購房者,購房者再把按揭貸款的部分返還給銀行。
此外,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由于退房是開發商的過錯導致的,那么除了全部房款外,開發商還應當賠償購房者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損失。
以上就是相關問題的答復了。如果開發商在退房款的時候出現了違約情況,比如少退了很多的房款,購房者是應該要通過法律武器來進行維權。
買了房子之后因貸款、房屋質量方面的問題不能夠繼續買下去,這時候有些人就會向開發商要求退房款。開發商也同意了退房款,有些購房者不清楚具體房款退還計算方面的內容,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平時注意了解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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