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鄰關系采光權
相鄰關系采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二丶如何維護相鄰權和采光權?
居民的通風、采光和日照是否受到影響,應根據建設部頒布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和《住宅設計規范》來確定。房屋的采光、通風受到了對面新建筑的影響,如果經相關部門測算后,確實低于國家規定的通風、采光和日照物權篇標準的,可以據此要求對方采取補救措施并且賠償相應損失。
法律、法規對相鄰采光權保護概覽
采光權的涵義,通常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一直以來,不論農村或城市,人與人相處、交往,關于采光權的維護和保障一直是重要議題之一。
從法律層面對采光權的界定和保護來看,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不僅將采光權明文納入保護范疇,也明確了相鄰雙方應以不妨礙作為實施建設、改造、種植等行為的先決條件。
隨著人們維權意識日益增強,采光權作為一項生存權利由不為人知到為人們所重視,由采光權引發的糾紛、訴訟呈多發趨勢。既然保障采光權問題易引發矛盾,首先應當科學界定合理的采光范圍,目前在現實生活中能夠用來判斷采光權是否被侵犯可參照的標準主要有《國家標準城市居民住宅區規劃涉及規范(gb50180-》第五章的規定:“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采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立,住宅日照標準應符合一定的規定,具體應符合下列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小時(大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2小時標準,中小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3小時標準),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從以上規章可看出,采光權是否構成侵害,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時間長短來認定的,如果低于上述標準,則采光權受到侵害無疑,但該規定需要專業技術手段的支持,在糾紛進入司法程序后,須通過鑒定才能得到是否侵害采光權的科學結論,具有一定的復雜性,而在處理相鄰采光權問題的司法實踐中,往往還要根據固有的相鄰狀態、歷史形成的采光狀況、界定間距對相互的影響等因素著眼,對該類糾紛予以勘察及有效化解。
通過上文我們能清楚的了解到關于國家關于采光權的一些規定和相鄰采光權的一些問題。相鄰采光權是業主與其他業主共同享有的,要是相鄰采光權被侵權了而沒有得到的話,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權益。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咨詢我們的北京律師網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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