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有前科的父母子女就不能錄入公務員,國家選擇工作人員也是優中選優的,政審也是優中選優的一部分,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的特殊規定,公務員也僅僅是一種職業,對于經濟發達的地區很多人還不愿意當公務員,公務員只是我們政府行使職能的實施者而已,我想在代表政府職能辦理業務的時候你也不愿意負責辦理你業務的人員父母是殺人犯,后者是跟你曾經傷害過你家人的人,如果業務又沒有辦理成功,你會作何感想。
第二、 在社會中生存要知敬畏,敬畏法律,凡事想犯罪的時候就多考慮考慮自身和家庭可能帶來的影響。當然社會角色比較多,360行,每行都可以出人才,這條路走不了,還能走那條路,是人才哪里都能發光!社會是優中選優的社會,政審也是如此!目前公務員考核的機制是這樣的,取消政審,我冒昧的提議能不能取消公務員考試,每個人投簡歷那樣按照次序可以不,這樣社會出現無序的狀態。在這個方面我充分贊同羅老師的意見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明確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政審工作是全方位的,前科只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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