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共有產權房什么意思?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設單位開發建設,銷售價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定價原則
1、政府投資建設的共有產權住房:基準價格按成本價或略低于成本價確定;
2、市場主體或社會投資機構開發建設的共有產權住房:按成本加微利的方式定價,利潤率不超過成本的3%;
3、通過收購、回購、配建等方式取得的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基準價格參照前款規定并考慮折舊等因素確定。
三、上市交易
(僅向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輪候對象銷售)
1、滿5年的,允許上市轉讓,同等條件下地方人民政府有優先收購權;
2、不足5年需出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回購,禁止上市交易;
3、共有產權住房上市交易的,交易金額由住房保障對象與地方人民政府或投資人按產權比例分配。
隨著共有產權房供應量的逐漸增加,其在改善樓市結構、“對沖”高房價等方面的效應將逐漸凸顯。以北京市為例,北京推出2萬套共有產權性質的自住型商品房,占全年商品房銷售的50%左右,可大大改變住房供給結構,同時,自住型商品房價格比周邊市場價低30%左右,將對北京市場房價起到較大的緩沖作用。
共有產權房緩解了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壓力,保障了其擁有房產的權利,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抑制房價上漲。另外,作為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的一部分,共有產權房體現了社會公平性。共有產權房將為轉換房地產調控方式起到積極作用。
共有產權住房的本質是政府住房公共政策在商品住房領域的體現。共有產權住房一方面為居民提供了相對較低價位的普通商品房,使其“買得起,住得上”;另一方面,改善和優化了熱點城市商品住房供給結構;共有產權住房還緩解了一線和熱點二線城市房價上漲的壓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平抑房價,疏解高房價的困擾。
共有產權房是政府為了緩解房價壓力的一項有力措施。它是指在政府的政策優惠下,同一地段的房產共有產權房會銷售價格比較低一點,因此呢也給購買房產的人減輕了一點壓力。不過由于是政府的優惠政策,所以房產的共有產權占比一般是當事人和政府都有占比。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