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屋出租期內要出售是否違約
民法典規定,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出售房屋的,并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所以不算是違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百二十五條 【所有權變動不破租賃】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二、租轉租的房子要和房東簽合同嗎
在轉租合同中,事實上,承租轉租的房屋不需要和原房東簽訂租賃合同,但需要原房東對轉租行為的書面認可。租用轉租的房子,只需在轉租人的租賃期限內重新制作租賃合同就可以了。但一切租賃的權利以及義務,只能向轉租人主張。
這里的意思是說,要是在搬進租房之后,房子要出現什么問題了,只要不是自己人為造成的,都是找轉租人解決,而不能找原房東處理。
當然,轉租沒有說要跟原房東簽合同,但為防止中間過程出現問題,還是需要注意下面幾種情況是不能轉租的:
1、租賃合同約定不可轉租的房子,不能轉租。
當初簽的合同中怎么說,就怎么做,這一點是無可非議的。其實,對于這一點主要還是合同沒有明確,所以,建議就是在確定承租轉租來的房子的時候,盡量讓轉租人拿出租賃合同,自己就可以根據合同內容判斷是否可以承租。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等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對于這些情況,實際中其實很難判斷,要是沒遇上原房東,那么這些情況就只能聽承租人自己單方描述,真實性有待驗證。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在承租的時候,對方既然已經表明是轉租人,那就可以要求對方給原房東的聯系方式,進行確認消息。
3、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
這一點主要是在原先的承租人承租后,房子因為被賣掉或是被抵押,這樣就導致租賃合同發生實質變更,如果真要承租轉租的房,那就按照轉租合同隨之變更相關情況。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合同違約是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而在租賃期限內出售房屋,并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效力,所以一般不會構成合同違約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北京律師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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