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改房政策,北京市關于房改房政策
相信大家都知道,房改房就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但是很多人都只知道房改房的價格優惠、購買條件等等,對于其他的并不是特別了解。那么,北京房改房出售政策是什么呢?房改房和商品房的區別是什么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摸索答案吧!
一、北京房改房出售政策是什么?
北京房改房上市交易實行的是準入制度。據了解,房改房出售必須滿足這些條件:1、已經取得了房地產產權證;3、抵押、出售的,必須已經按照成本價付清了房款;3、已經交納了公攤建筑面積的價款;4、已經交納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
二、房改房和商品房的區別是什么?
1、購買對象不同
其實房改房出售的對象是有一定限制的,只能是承租獨用成套共有住房的居民以及符合分配居住條件的職工。而在房地產市場上購買商品房的消費者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2、購買面積控制不同
國家對職工買賣房改房公有住房面積也是存在一些限制的,購買的數量必須嚴格遵循國家以及各級人民 *** 規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標準來執行,超過標準的部分必須執行市場價。此外,房改房和商品房的購買價格也是截然不同的。通常情況下,房改房的價格是受 *** 控制的,而商品房是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來決定的。
編輯總結:上文給大家介紹了北京房改房出售政策是什么以及房改房和商品房的區別是什么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給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幫助。如需探索更多與北京房改房有關的內容,就可以繼續鎖定我們的網站,后續一定會為大家呈現出更多精彩內容哦!
1 可以申請取消限價商品房。
2 根據《北京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繼承過房改房的居民可以申請取消限價商品房,但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 取消限價商品房后,房屋價格將不再受限制,但需要繳納相應的差價。
此外,取消限價商品房后也會影響到后續的房屋交易和 *** 等事項,需要謹慎考慮。
從目前來看,由于房子價錢過于昂貴,所以很多人想要換一套住房,卻又因為手上的資金不夠而一再猶豫,國家為了解決這項問題,推出了房改房,城鎮職工可以根據已有住房來換購一套公房,那么房改房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房改房政策有哪些
房改房政策有:1、這類房子擁有部分產權,比方說占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這些權限可以繼承;2、職工如果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后,住房產權可歸職工個人所有;3、在購買時如果是產權需要交土地出讓金,主要根據原產權的百分比不同;如果是使用權則要按工齡去購買。
房改房如何過戶?
1、首先雙方要監理溝通的橋梁,購買者應當要了解房子的現狀以及產權情況,同時還要查看賣方所提供的合法證件;另外雙方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買方就可以交納購房定金,并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然后交易雙方向對應部門提出申請,一般來講,他們會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另外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辦理立契手續。
3、最后這類房子在過戶時會產生一定的稅費,雙方一定要依照相關規定進行繳納;當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小結:好了,以上就是關于房改房政策有哪些的內容介紹了,希望對您提供一些幫助,相信以后在房改房政策有哪些的了解過程中,朋友們會更加的得心應手,得到自己滿意的答案。
北京房改房過戶最新政策:
1、北京房改房購買條件,已取得房地產產權證,出售、抵押、交換的,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筑面積價款,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
2、北京市房改房過戶準備資料,產權證過戶材料舊產權證、買賣契約、權屬申請登記表,賣方身份證、授權委托公證書(在賣方不能到場時可授權他人代辦),買方身份證、一張委托書(在買方不能到場時可授權他人代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購公房。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很多業主朋友比較關心房改房政策問題,下面小編列出了三個地區的政策,一起來看看吧。
北京房改房政策
199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出臺前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這類出售的公房擁有部分產權,即占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可以繼承。1999年《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對此有過解釋“對職工已按標準價購買的住房,要鼓勵職工在自愿的基礎上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職工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后,住房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既然房主現在是你,你就是該房屋的合法產權人,與其他人無關。
房改房是參加房改的產權房,來源有的是單位的,有的是使用權的,在購買是若是產權的就要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多少根據原產權的百分比不同,若是使用權的就要按工齡去買取.福利房多半是產權房,是單位分配給個人的福利用房。
所謂福利房,亦稱優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職工單位將公房以工資性貨幣分配方式出售給職工,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從而對購買的房屋享有部分產權或全部產權的住房。
我國現行政策鼓勵職工購買住宅,承認福利房歸購買者個人所有。1994年7月《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 第21條規定,“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擁有部分產權,即占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可以繼承。產權比例按售房當年標準價占成本價的比重確定”。1999年2月10 日,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再次明確:“對已按標準價出售的公有住房,各地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辦法,鼓勵購房職工在自愿的基礎上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后,產權歸個人所有”。
杭州房改房政策
《杭州市市區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試行辦法》
之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宅建設發展的通知》,規范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盤活存量住房,滿足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需要,根據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房改房包括:
(一)職工、居民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二)職工、居民按市 *** 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安居房、解困房)等。
(三)國家扶持、單位資助、個人集資合作建造的住房。
第三條 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必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契證,權屬清晰。出售在學校校園、工礦作業區域內的房改房,在同等條件下,原產權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改房暫緩上市:
(一)已列人近期規劃改造范圍,戶籍已凍結并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房改房。
(二)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改房。
(三)黨政領導干部購買或集資建造的超過面積控制標準的房改房。
(四)購房貸款尚未還清,所有權已設定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 的房改房,經抵押權人同意 *** 的除外。
(五)職工原購公有住房時,經市房改辦批準,與原售房單位在公有住房(換購房)買賣協議書中有其他約定條件的,從其約定。
(六)法律、法規以及市以上人民 *** 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第五條 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形式包括: *** (包括買賣、交換、贈與或其他合法方式)、抵押和租賃。房改房 *** 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 *** 。
第六條 房改房上市交易實行準入制度,按照"先評估,后交易"的原則辦理。
第七條 職工、居民的房改房上市交易,不得造成該戶職工家庭新的住房困難,交易后該戶不得再按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不得再購買或租用 *** 優惠價格供應的其它住房。
第八條 職工、居民 *** 房改房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賣方向市房改辦提出申請,領取并如實填寫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統一印制的《杭州市市區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經賣方及配偶所在單位和原產權單位出具有關證明意見后,提交下列有效證件:
l、夫妻雙方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復印件;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土地使用權證、契證復印件;
3、夫妻雙方現有職級證明;
4、同戶籍居住成年人共同簽字同意 *** 的書面意見;
5、原購買公有住房或安居房、集資建房買賣協議書。
(二)市房改辦負責對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請的審核。在接受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驗有關證件。如申請上市的房改房不屬上市范圍的,應將審查決定的意見及時通知申請人;如同意上市,出具準予其上市交易的書面文書。
(三)市土地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權屬審查。
(四)凡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準予上市交易的房改房,由賣方向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申請住房價格評估。
(五)買賣雙方簽訂契約。
(六)由買賣雙方向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辦理交易手續并提交《杭州市市區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和房屋價格評估書,由市房管局房地產交易所核實申報價格。
(七)買賣雙方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八)買方在辦理完交易過戶手續后25個工作日內,向市房地產管理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市土地管理局在25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變更手續。
第九條 職工、居民 *** 房改房,應按規定繳納下列稅費:
(一)土地收益金。暫按成交金額的1%(低于評估價的按評估價,下同)由賣方繳納。
(二)根據現行稅法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按成交金額的 5.55%(簡稱綜合稅率),由賣方繳納。
(三)契稅。按成交金額的3%計征,由買方繳納。
(四)印花稅。按成交金額的 0.1%,由買賣雙方各負擔 50%。
(五)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免收交易手續費。
第十條 職工、居民出售房改房的收入,在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交納稅費后歸個人所有。原售房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職工、居民出售房改房時,應在辦理交易手續的同時,按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繳納稅款。該項稅款須按有關規定及時繳交人庫。自交易之日起,至新購買住房交易過戶或預(銷)售商品房合同備案之日止,對前、后一年內重新購買的住房,且已按前款規定足額納稅的,其相當于稅款金額部分可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一)新購房價款大于或等于出售房款的,予以全額退還;(二)新購房價款低于出售房款的,相當于新購房價款部分予以退還。除此以外,為鼓勵房改房上市交易,市財政給予接 *** 房改房成交金額1%的補貼。職工、居民申請退還上述款項時,應憑原始納稅憑證、新購住房付款憑證或預(銷)售商品房合同,到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申請辦理退款確認手續。辦妥新購住房交易手續后,持經確認的退款憑證,到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辦理退款。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辦理退款所需資金數額,由市財政按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予以撥付。
第十二條 職工、居民的房改房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進行置換,房改房按評估價計價,繳納1%的土地收益金。商品房按物價部門批準的價格計價。置換住房應交稅費按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和現行政策的規定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置換所得的房改房,可比作商品房出售。
第十三條 房改房相互交換、房改房與公房交換、房改房與私房交換,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時,應各自按交易金額的1%繳納土地收益金。交換住房應交稅費按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職工、居民的房改房可以設定抵押權。抵押人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理所抵押的房改房,所得的價款在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繳納稅費后,優先受償。
第十五條 出租房改房按《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杭州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繳納相關稅費。租金收人在扣除相關稅費后歸個人所有。
第十六條 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職工及所在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證明。凡不如實反映情況或提供虛證假明的,一經發現,除追究直接當事人及所在單位責任外,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及經濟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將不準上市出售的房改房上市出售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將已購房改房上市出售后,該戶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或 *** 提供優惠政策住房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回所購房屋,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或者按照商品市場價格補齊房價款,并處以10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各有關部門對房改房上市交易要按規定嚴格審查。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試行辦法只適用于房改房首次進人市場,房改房 *** 以后再次進人市場交易的,按有關私房交易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本試行辦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試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南京房改房政策
為貫徹落實省 *** 辦公廳《關于調整房改有關政策的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0〕54號)和市 *** 關于《南京市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寧政發〔1998〕278號)精神,現就2000年度房改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調一個百分點,即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由6%調整為7%。有條件的部、省屬單位和市屬及以下有條件的企業,經市房改辦批準可調整為8%。三資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仍維持10%。特困企業經法人代表提出申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市房改辦批準,可維持原6%的繳存比例,但繳存基數仍須調整。
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1999年月平均工資核發,月平均工資超過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低于我市月更低工資標準390元的按390元計算。調整后的繳存額低于現繳存額的,原則上按現繳存額繳存。
將1998年12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實行的住房補貼改為增加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形式來落實,即單位為“新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由單位原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兩部分組成。其操作暫按原規定執行。
全市所有區、縣由財政列支的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的住房補貼,必須列入同級 *** 財政預算。
二、關于公有住房租金調整
磚混一等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租金由1.60元調整為2.00元,磚混二等公有住房租金由1.36元調整為1.70元。市 *** 規定非出售范圍內的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租金磚混一等由1.45元調整為1.55元,磚混二等由1.24元調整為1.32元,磚木三等由1.06元調整為1.13元,簡易房由0.63元調整為0.67元。各項調節因素不變。2.5%的租金補貼比例不作調整,補貼基數按職工本人1999年月平均工資或月離退休工資執行。
2000年6月30日前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職工,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戶(對象)、非在職優撫戶(對象)和生活保障線以下的職工家庭,經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企業的特困職工家庭,其租金減免政策仍按市 *** 寧政發〔1998〕278號文件執行。
三、關于公有住房出售
出售鋼混、磚混一等公有住房成本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850元,出售磚混二等公有住房為770元。取消現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折扣。其余政策仍按市 *** 寧政發〔1998〕278號文件執行。
進一步擴大售房范圍和售房對象。各單位除庭院、別墅式住房;與黨政機關、科研院所、教育院校的辦公、科研、教學區不可分隔的住房;具有歷史意義的住房;嚴重損壞房、危房;以及市 *** 規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應向符合購房條件、有購房意愿的現住戶(含經組織批準調離本單位的職工和合法取得租賃權的住戶)出售。國有企事業單位尤其要重點做好無其他住房的本單位職工的遺孀、遺屬,在破產企業的外單位職工現住房的出售工作。
四、關于住房分配貨幣化
1998年11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的購房補貼面積標準、補貼額標準、工齡補貼標準,1998年12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的逐月住房補貼比例,均不作調整,仍按市 *** 寧政發〔1998〕278號文件執行。
五、1998年房改政策執行至2000年6月30日,2000年度房改政策調整通知于2000年7月1日起執行。
六、市屬五縣根據省 *** 辦公廳蘇政辦發〔2000〕54號文件和本通知精神,認真制定貫徹實施意見,并報省、市房改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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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房改房最新政策的內容: 房改房是國家給職工按照成本價或者是福利價出售的,如果要交易上市的話就要補交 土地出讓金 。 房改房的房產證有兩種: 一種是按成本價格購買的那么說明此房屋的處置權歸產權人所有不需要經過原產權單位同意可以自行處置但是不能贈與。 一種是按福利價格購買的要想獲得全部產權就要補交差額更換新的產權證才能上市交易。 在房改售房中對購房的薯宴肢面積有所控制,規定人均可購房的建筑面積的控制指標,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職權大量低價購買公有住房,造成國有資產或公有財產的流失。 購買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優惠政策,公有住房的價格在標準價或成本價的基礎上還有工齡、職務或職稱方面的優惠,對離休干部也有優惠政策。 另外購買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進入市場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給職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指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規定二次交易時需由賣方補交土地出讓金差價2%,補交后房屋性質改變成商品房,房產證從新申領,時間按產權證發放之日起算。如果房屋是全產權并且也有房產證,那么可以自行進行交易。 房改房交易費用如下 1、買方承擔契稅:普通住宅按買價征收1.5%; 非普通住宅 按買價征收3%, 2、賣方承擔營業稅:取得房產證未滿2年按房價的5.5%收取, 3、賣方 繳納個人所得稅 :取得房產證未滿5年,按交易差價的20%收取, 4、雙方各付一半交數世易費:每平米6元, 5、買方繳納登記工本費:80元。 那么何種情況下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換及贈與?下列已購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2.在市房屋拆遷主管機關祥孫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3.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違反產權人與原產權單位購房約定的; 5.國家、省、市規定不能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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