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主委員會私自提高物業費合法嗎?
不合法。物業費的多少是關系到每個業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決定該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業主委員會未經業主討論同意,私自簽訂提高物業費的合同,其行為不合法。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
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二、遇到與業主委員會發生物業糾紛找律師有什么用?
1、律師可以幫助業主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
在遇到物業糾紛時,有相當一部分業主對法律知之較少,聘請律師以后,就可以讓通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序的律師幫助分析案情,指點迷津,使當事人明確自己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從而為合法地行使權利打好基礎。
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
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后,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律師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這樣,就為當事人打好官司,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較大的可能。
3、律師接受聘請訴訟以后,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
三、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有哪些?
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續籌并監督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預算和決算;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等。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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