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和客戶,本來應該是一個“雙贏”的關系,銀行提供服務,例如存款,銀行拿客戶的錢去運營,得到收入和利潤。客戶得到存款的安全,以及得到存款利息,方便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不過現在銀行也是商業企業,也是市場化運營,所以客戶同銀行交往中,還是要算好賬、留下心,否則客戶可能就要受到損失了。
近日,河北衡水的李先生,從工行取款出來,到農商行去存款,結果被農商行發現假幣,進行了沒收。李先生應該找誰追責呢?一般來說,沒收假幣的銀行會很謹慎,不會發生錯誤。因為按照規定,沒收假幣會開出單據,要在單據中記載冠字號碼以及各項信息,存款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行進行投訴,此時銀行發生錯誤的可能微乎其微。
而且按照規定,銀行收到假幣,也必須進行沒收,而不能歸還。在2003年實施的《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明確在第十四條規定: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時發現假幣的,應當予以收繳。同時在第十五條也規定:告知被收繳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判斷有異議,可以向鑒定單位申請鑒定。
李先生確實應該去向工行追究責任,但是他想追究工行的責任也很難。目前涉事工行回應:出現假幣可能是機器沒有識別。但是記住工行也沒有承認這張錢是從他們那流出來的。這其中會出現三種情況,以前有經歷過,一種可以成功挽回損失,一種是不可以的,一種是有可能也不可能。
假如是從工行取出的成捆的錢,這里指的可不是小捆的100張一捆的,而是指大捆的1000張打好包的那10萬元。這種10萬元一共是10疊錢,外面有打包帶,上面還蓋有銀行的封鈔紙。如果是這樣取出來的錢,再存到農商行中間有假幣,那是完全可以向工行要求索賠的。工行如果不肯賠,到法院也是認的,因為這兩銀行都有錄像,證據是相當充分的。
如果是在ATM機上取款,那都是散錢。如果ATM機是新一代的取款機,都有記錄冠字號碼的功能,那么也可以要求銀行賠償損失。不過這就需要銀行配合,如果銀行不配合,客戶可能也很難成功。此時最好方法,就是向人民當地人民銀行進行舉報投訴,讓監管部門介入,可能就能成功了,法院訴訟,如果銀行不給證據,那就會很扯皮。
如果是從銀行柜臺取款,而且是散落的零鈔或者是一小捆的萬元。在過去的案例中,客戶主張很難實現。因為這其中存款人轉移了地方,無法證實在這其中是不是自己摻雜的,即使監管部門或者法院訴訟,也很難成功。客戶如果防范,只能在取款時自己去分辨。這就是過去銀行取款柜臺上的“現金離柜,概不負責”。雖然現在銀行這塊牌子不見了,其實一般還是如此處理。#男子從工行取錢存農商行被認定假幣##頭條創作挑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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