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公證遺囑除了公證人員外,必須到場的是遺囑人本人。其它人員是否到場不影響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
公證遺囑特別說明:
(一)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辦。
(二)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三)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并到原公證處辦理。
(四)立遺囑人死亡后,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的,為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后二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二、遺囑受益人可以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嗎
可以。遺囑受益人可以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執行人和遺囑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人。
遺囑執行人是指有權按照遺囑人的意志執行遺囑的人,法律上對遺囑的執行人的要求只有一點,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遺囑繼承人和執行人可以是同一人嗎
囑執行人和遺囑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人。
遺囑執行人是指有權按照遺囑人的意志執行遺囑的人,法律上對遺囑的執行人的要求只有一點,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我國法律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愿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公證遺囑需要遺囑受益人到場嗎,才為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為多人時,則共同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
遺囑執行人分為三種:
(一)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二)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
(三)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遺囑時,遺囑應由遺囑生前所在單位或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所以遺囑執行人和遺囑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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