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或證件(審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證件。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國內居民提供身份證,港澳同胞提供回鄉證,境外人士提供護照等);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提供證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
(三)房屋租賃合同。
(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證明,房屋所有人將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還應提交合法的委托書。
(五)涉及到房屋轉租的,轉租人應提供與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如該合同沒有出租人同意轉租約定的條款,應提供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六)租賃雙方當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辦的,受委托人應提供合法的委托書。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租賃合同備案和網簽是需要的,但不是每年都需要,而是需要在簽訂了合同之后的三十日內辦理相關的手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咨詢一下,備案使合同更有效力,而對于網簽是為了使雙方的交易更透明化。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網簽每年都需要嗎?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著冷靜的面對并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提交什么材料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北京律師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