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
二、業主委員會的職權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
3、向業主大會提出修改《業主大會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的議案或其他議案;
4、占有、使用和處分公共財產,收取公共財產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處分公共維修基金,收取公共維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業管理費;
7、與水、電、燃氣、暖氣等供應商,或者與電話、物業管理、有線電視、網絡等服務商,或者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公證處等社會中介機構簽訂合同,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和承擔可能的法律責任;
8、雇用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決定業主委員會工作人員的報酬,行使勞動合同的權利,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和承擔可能的法律責任;
9、制定和執行小區的管理制度;
10、當業主違反《業主大會公約》、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大會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管理制度時,或者當公共財產受到損害時,代表全體業主提起訴訟或非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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