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頒布于1986年。
教育狹義上指專門組織的學校教育,廣義上指影響人的身心發展的社會實踐活動,教育者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根據學校條件和職稱,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受教育者的心智發展進行教化培育,以現有的經驗,學識授人,為其解釋各種現象,問題或行為,以提高實踐能力,其根本是以人的一種相對成熟或理性的思維來認知對待事物。人在其中,慢慢對一種事物由感官觸摸到認知理解的狀態,并形成一種相對完善或理性的自我意識思維。但同時人有著自我意識思維,又有著其自我的感官維度,所以任何教育性的意識思維都未必能夠絕對正確,而應該感性式的理解其思維的方向,只要它不偏差事物的內在。
教育又是一種思維的傳授,而人因為其自身的意識形態,又有著另樣的思維走勢,所以,教育當以最客觀,最公正的意識思維教化于人,如此人的思維才不至于過于偏差,并因思維的豐富而逐漸成熟,理性,并由此走向最理性的自我和擁有最正確的思維認知,這就是教育的根本所在,教育也是一種教書育人的過程,可將一種最客觀的理解教予他人,而后在自己的生活經驗中得以自己所認為的價值觀,教育是一種提高人的綜合素質的實踐活動,科技賦能教育,教育是為了未來培養人才,教育需要最新的信息技術。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我國教育法律有哪些
我國教育法律
1995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它作為國家教育的根本大法,為我國實現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對進一步落實教育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推進教育改革和發展,維護學校、教師以及受教育者等教育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都發揮著重大的影響和作用。
1986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對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作出了法律規范。義務教育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適齡兒童、青少年的學校教育。義務教育法對人民 *** 作為實施義務教育的主體應當履行的職責,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在實施義務教育中的責任,以及家庭、父母所應承擔的責任都作出了明確規定,用法律來保障我國適齡兒童、青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是一部保障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規定了教師的權利、義務和地位;教師隊伍的建設;教師的待遇和教師的管理制度以及侵犯教師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對進一步提高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社會地位,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供了全面具體的法律依據。
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該法規定了職業教育管理體制、職業教育機構的設立、條件、標準和審批,以及全社會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等重大問題,對于建立職業教育制度,培養各種應用人才和具有專業技能知識的勞動者,提高勞動者的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具有重要意義。
199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進一步推動了科教興國戰略的發展,為高等教育的健康、全面發展,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培養跨世紀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合格的高階專門人才,提供了切實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
此外,國務院制定了十幾個有關教育方面的行政法規,如《教學成果獎勵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單獨或者與其他部委聯合釋出了數百個有關教育的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民 *** 以及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也制定了大量的有關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與這些教育法規和規章共同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教育法律體系的框架,結束了在教育領域中無法可依的現象。
我國教育法律體系中的教育法律有哪些
我國教育法律體系中的教育法律有教育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義務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還有涉及相關內容的其他法律法規
我國教育法律體系中的教育法律都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二、教育行政法規
1、教師資格條例
2、幼兒園管理條例
3、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4、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三、教育部門規章
1、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3、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4、實施教育行政許可若干規定
5、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四、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你好!關于教育的法律有: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5號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全國人大1996年5月15日通過
6。《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全國人大1998年8月29日通過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全國人大2000年10月31日通過
8。《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全國人大2004年8月28日通過
9。《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全國人大1995年3月18日通過
道友,另外教育行政法規13部,如您需要,我也告知。
目前 我國教育法律體系中的教育法律都有哪些
義務教育法為基礎,包括教師法等
《義務教育法》《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
及其相關司法解釋。
我國有哪些現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1、這問題太大了,不知道你是找哪一個階段的?只是不知道你找的是哪一階段的,義務教育還是大學教育還是高中?如果僅是“法律”,不包括法規和規章,范圍還可以縮小些。
2、以下供參考:
《教育法》(1986年7月1日實施)、《義務教育法》(2006年9月1日實施)、《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促進法 》、《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超范圍了)、《教師法》 。
如果包括法規和規章,還有更多。
教育法小學生考試的法律有哪些?
就是權利和義務
權利就是受到一定制約的為或不為的自由,可以放棄。
義務是為或不為的擔負,不可以放棄。
權利有一部分是自然權利,
而義務絕對是法定的
義務的積極履行是對權利行使的充分保障
二者關系相生相息,密不可分
我國教育法律法規中對大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設立高等學校首先要符合教育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一是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是有合格的教師;
三是有符合規定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裝置;
四是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如果你具有以上基本條件可申請設立高等學校。
附加條件:按照國務院有關具體規定進行,由國家教委審批。
第一條 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 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對提高人民綜合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創新創造活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決定性意義,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
第五條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教育應當堅持立德樹人,對受教育者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受教育者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治、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第七條教育應當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優秀成果。
第八條 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第三條 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第四條 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
全社會應當關心和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第五條 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第六條 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第七條 教育應當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優秀成果。第八條 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第十條 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
國家扶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事業。
國家扶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第十一條 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
國家支持、鼓勵和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提高。第十二條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第十三條 國家對發展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十四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第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育工作。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經費預算、決算情況,接受監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第十八條 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第十九條 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以及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適當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業務教育和終身教育。第二十條 國家實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
國家教育考試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種類,并由國家批準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
經國家批準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第二十二條 國家實行學位制度。
學位授予單位依法對達到一定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授予相應的學位,頒發學位證書。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各種措施,開展掃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國家規定具有接受掃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應當接受掃除文盲的教育。
我國教育的法律法規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于1980年2月12日由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通過,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06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務教育法是專門規定義務教育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規定各級各類教育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主要區別在于前一部法律是為了保障兒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后一部主要是為了全民發展教育提供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是中國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擴展資料: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頒發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頒發證書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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