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期房如何退房?
法律規定期房需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按照法律規定退房。
1、按揭未獲批準:
因不可歸責于買方的事由導致不能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2、開發商未取得相應的批準、證件:
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所簽訂的合同則沒有法律效力,業主有權要求退房。
3、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如果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單方變更朝向、面積、戶型等規劃、設計,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賠償金。
4、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異于認購書內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簽認購書后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從性質上講商品房認購書屬帶未決條款的預約。由于合同主要條款已經確定,合同已經成立,對未決事項雙方應繼續談判以簽訂本約。如果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與認購書條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不合理,此時買方有權拒簽,并要求返還定金。
5、面積誤差: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對此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如無約定,則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二、期房退房違約金怎么算
期房退房要求違約金的情形有許多種,首先看合同中是否有關于違約金的條款,確定誰承擔違約責任。其次,在違約責任確定完以后,再根據違約金條款確定具體的違約金數額。
因開發商問題導致買受人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期房的購買可能沒有了解相關的風險,如果簽訂了購房合同之后,因為不可抗力等相關的原因導致根本就沒有辦法繼續履行購房合同,這個時候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要求解除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購房合同,當然了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也是可以直接的解除購房合同的,這是屬于法律當中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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