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情形
1、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情形有: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就約定了承租人可以將房屋轉租;房屋轉租后經過房東的同意。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承租人只有經過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是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違法房屋轉租
未經出租人同意的違法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出租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行為。
法律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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