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租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合同有沒有效
1、轉租未經出租人同意符合法定有效條件是有效的,但是,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律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賃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1、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或協議,口頭租賃協議應提供無利害關系人的證人證言。
2、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義務的情況。
(1)承租人欠租的,應提供欠租時間、金額、承租人所在單位對房租補貼情況等證明材料。
(2)承租人私自拆改房屋的證明材料。
(3)承租人擅自轉租、轉借或空閑房屋的證明材料。
(4)承租人改變房屋用途的證明材料。
(5)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而損害公共利益的證明材料。
(6)出租人強攆承租人騰房時有無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害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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