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租房子合同不到期房租能不能退,要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而定,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一般是不能退的,承租人提出退房是屬于違約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百一十三條 【合同的主要條款】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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