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范文
自書遺囑范文:
我叫xx、年齡xx 、民族xx 、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 xx、身份證編號xx。
我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作如下處理:
1、將我位于x市x路x號x室的房產一棟(房 產證號:x)由兒子xx繼承,我遺留給甲的財產, 屬于甲個人所有。
2、除上述房產外,我其余的財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進行處理。
3、我指定劉應良律師作為我的遺囑執行人。 本遺囑一式三份,我本人、遺囑執行人、聯合律師事務 所各保管一份,繼承開始時由執行人負責實施。
立遺囑人:李xx
代書人:劉應良律師
證明人:王xx
在場人:張xx
時間:x年x月x日
自立遺囑需要注意:
一,全部文字都要本人親自手寫。盡量不要用電腦打印,更不能讓別人根據自己的口述意思來打印遺囑。
二,只寫屬于自己的那份財產,不能把夫妻共同財產當成個人財產進行處分。
三,盡量把所有財產都寫出來,房產寫明門牌號,存款寫明在哪家銀行還有帳號,債權和債務也明確具體的人,以及數額。這樣就便于繼承人去查取。
四,如果是夫妻同時寫遺囑的,不要兩個人寫在一起,分開寫,各寫各的。
五,在制作遺囑時,可以同時進行錄音錄像,和遺囑一并保存,這樣更能避免是否是本人真實意思,以及是否具備行為能力方面發生爭議。
自立遺囑范本
自書遺囑沒有固定的格式,但需要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單位等。 2、立遺囑原因。 3、對財產的處理安排。 4、繼承人信息。 5、立遺囑人簽名及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自書遺囑怎么寫范本
遺 囑①
立遺囑人: ②
我因 ③,特立此遺囑,對④作如下處理:
一、⑤
二、
三、
我的以上意愿由 ⑥ 負責監督執行。
本遺囑是我的 ⑦ 唯一意愿,望親友們尊重我的安排,不要產生矛盾。
立遺囑人:⑧
年 月 日⑨
【填寫說明】
一、首部
①? 處寫明標題“遺囑”,清楚的表明自己立下遺囑的意思表示。
二、正文
②處寫立遺囑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等。
③ 處寫立遺囑的原因,就是為什么立此遺囑。這是遺囑的前言,用幾句概括性的語言敘明立遺囑的宗旨即可。常見的立遺囑的原因有:“因年我老多病,不久于人世,深恐去世后家屬子女為繼承遺產發生糾紛”;“因子女較多,遺產散存各地,為妥善安排繼承事宜”;“因生前受好友(或鄰居、遠親)體貼、照顧,為報其深情厚意”等。一定根據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書寫,必須表明立遺囑人立遺囑的真實意圖。
④ 處寫明立遺囑安排的主要事項,如:“對我的遺產繼承事宜”或者“對我的后事處理以及遺產繼承事宜”等。
⑤ 處寫遺囑事項.就是立遺囑人對處理遺產或(和)其他事務的具體意見。這是遺囑的主要部分和中心內容,一定要寫得清楚、明白、具體。如系處理遺產,應將財產的名稱、數量、所在地及由誰繼承(或遺贈給誰)等寫明,可以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順序寫,也可以按遺產項目順序寫,可以分條寫,也可以不分條寫明處理其他事務,如喪葬事宜、遺體處置、生前未完之事承接、死后所欠債務由誰償還等,應將與這有關的事項一一寫明。如在附有條件,應將條件逐項寫明。
⑥ 處寫明第四部分寫結束語。主要是寫明遺囑份數、在何處保存、由何人或何機關監督執行等,也可以寫立遺囑人對家屬、子女的希望和要求等。如果有安排遺囑執行人的,可以在此處寫明。
⑦ 處寫明是否在立下本遺囑前還有其他遺囑,如果立有數份遺囑的,以最后所立遺囑為準,如果在立下本遺囑前還有經過公證的遺囑,應當對本遺囑進行公證,以變更之前的公證遺囑。
三、尾部
⑧、⑨處,上述四部分內容寫完后,下面由立遺囑人簽名蓋章。如有證明在場,證明人也應簽名蓋章。然后再注明立遺囑的年、月、日。如果有書證、物證和需要附帶說明的問題,可以附項內注明。
四、自行書寫遺囑的注意事項
1、自書遺囑,必須由本人親筆書寫全部內容,并由本人簽名注明立遺囑的年月日。盡量不要使用打印機打印遺囑內容,如果內容經過打印的,應按照代書遺囑的法律規定辦理。
2、盡可能的使用碳素墨水等性質穩定的墨水,以及不易腐爛變質的紙來書寫遺囑,以利于遺囑的保管。
3、如果沒有書寫能力的,應按照代書遺囑的法律規定辦理。
自書遺囑的格式怎么寫
(1)自書遺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要求立遺囑人自己親筆寫,寫完之后簽上自己的名義并注明年月日。
反言之,不是自己親筆書寫的、寫完沒簽名、沒有注明年月日等都可能導致自書遺囑的效力受到質疑或否定。
自書遺囑一般不建議進行涂改或增刪,可以選擇打印方式作參考,再親筆抄寫避免涂改。
自書遺囑訂立后如有需要進行調整和變更的,應另行訂立遺囑,不宜在原遺囑上刪改,重新訂立的遺囑建議注明第幾份,以及與之前遺囑沖突的情況,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遺囑一般由立遺囑人自行保管,也可以交信任的人進行保管。
(2)代書遺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要有兩個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個見證人代書、簽名,另一位見證人簽名,此外還需要遺囑人簽名,立遺囑人和見證人均需要注明簽名的年月日。
《民法典》實施后,代書方式可以是代書人親筆書寫或采取打印方式,為了便于繼承糾紛中遺囑真實性的認定,建議代書方式首選親筆書寫。
代書遺囑要求比較嚴格,建議慎用代書遺囑。
(3)打印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遺囑是《民法典》新增的遺囑類型,要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應當由立遺囑人親自打印形成,打印后由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的每一頁均簽名、注明年月日。
遺囑的真實性是遺囑效力認定的前提,建議訂立打印遺囑時全程錄音錄像。
(4)錄音錄像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應當采用專業錄音錄像設備,應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錄音錄像遺囑中應看到遺囑人和見證人,遺囑人和見證人也可以在錄音錄像遺囑中介紹自己的姓名并說明錄音錄像遺囑形成的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的載體是錄制設備,將錄音錄像遺囑拷貝到電腦或其他載體上即為復制,建議采取錄音錄像訂立的遺囑要保管好錄制設備,同時不要將錄音錄像遺囑的原始資料隨意刪除。
(5)口頭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一般是在極端情況下,即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且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以后,能夠采取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其他形式訂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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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是公民生前對其死后遺產所作的處分和處理,以及其他事務的囑咐或囑托。下面由我為你介紹遺囑的相關 法律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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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所。
我患有××××病癥,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去世之后的處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財產如下:
1、房產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號的×平方房產×處(評估值××萬元);
2、汽車兩輛,車牌號分別……;
3、股票××,分別為××、××、××,各××股(去世當日市值××萬元);
4、銀行存款××元,存于××銀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帳號為:……;
5、家具及家用電器,……(列舉并注明產品品牌、規格等),價值共計××萬元。
7、……
留有債務如下:
1、欠××(債權人姓名)××萬元,到期日為×年×月×日;
2、……
現對歸我所有的份額,作出如下處理:
1、房產由父母××、××繼承。
2、汽車由兒子××繼承。
3、股票由妻子××繼承。
4、家具及家用電器由××繼承。
5、存款歸還我對××的債務后,由女兒××繼承。
6、骨灰由女兒××負責保管。
7、……
遺囑由××執行,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遺囑人簽字:×××
××年×月×日
打印出來的遺囑,如果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后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遺囑的特征
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遺囑是單 方法 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二、遺囑人必須具備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三、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四、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
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五、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遺囑的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的形式有如下五種:
一、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特征: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
2、遺囑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3、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代書遺囑,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準備材料:
財產憑證(如涉及房產,指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戶口本、身份證,到公證處辦理即可。如公證人員認為老人民事行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響遺囑的效力的,會要求當事人提供專業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辦理時長:
如果材料齊全,公證處會很快安排公證員辦理,辦理過程中公證員會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順利的話,1-2個小時就可以搞定。
收費標準:
遺囑公證一般收費300-500元。
二、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后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涂改、增刪,應當在涂改、增刪內容的旁邊注明涂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涂改、增刪處另行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三、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四、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制假遺囑弊端的發生,《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自書遺囑的格式和范文(簡單的自書遺囑范文),錄音遺囑制作完畢后,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并由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頭遺囑
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于口頭遺囑有易于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后無法查證的缺點,所以《繼承法》對口頭遺囑作了以上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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