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法證明繼承人放棄自己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權利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那么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怎么辦理呢?下面小編就來介紹一下吧。
根據《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的有關規定,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親自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辦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怎么辦理,并提供以下材料文件: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本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本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
特別提醒您注意的以下幾點:
一、財產繼承權的放棄是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否則,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將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放棄繼承權不能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給他人。否則,應按接受繼承辦理;
三、公民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是其自愿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脅迫、受欺騙情況下,作出的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都將視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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