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鋪售后返租是否違法?
商鋪售后返租是不違法。
商鋪返租是指開發商將一個商業項目分割成眾多個小面積產權商鋪出售給小業主,同時,與小業主簽訂返租合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商鋪由開發商統一經營,同時會按約定時間支付給小業主固定的租金。
商鋪返租對于開發商來說可以快速回籠資金;對普通投資者來說,商鋪返租是一個誘人的蛋糕,每年可以拿到如此高的投資回報,比投資住宅、寫字樓的回報高得多。但是,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二、商鋪返租是非法集資嗎
一般不屬于非法集資,但要看具體情況。是否屬于非法集資,應當結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來具體分析。如符合以下條件的,則應當定性為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比較常見的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托投資、委托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出售其份額并承諾售后返租、售后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最近的變化: 利用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例如,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關于商鋪售后存在著返租,這樣的一種情況是否是屬于合法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斷,但是司法實踐過程當中,大多這種返祖的情況都是可以認定是屬于合法的行為。主要還是因為我們國家在這方面是有非常確切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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