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承租人能不能主張拆遷補償?
可以主張拆遷補償,承租人可以獲得臨時搬遷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房屋承租人對拆遷補償有爭議可以起訴嗎?
可以起訴,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
(一)原告和拆遷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房屋承租人對拆遷補償有爭議怎么起訴?
1、準備好行政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四、房屋承租人對拆遷補償有爭議起訴時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有效聯系方式;
(二)被訴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與被訴行政行為具有利害關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的,還應當在起訴狀中寫明或者在口頭起訴時向人民法院說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代理權限證明等材料。
五、房屋承租人對拆遷補償有爭議起訴后怎么確定舉證責任?
1、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3、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六、房屋承租人對拆遷補償有爭議起訴后由誰承擔訴訟費?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七、房屋承租人對拆遷補償有爭議可委托哪些人起訴?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綜上,房屋承租人能不能主張拆遷補償這個問題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征地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補償房屋承租人,但是因為房屋承租導致雙方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本文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提交咨詢,律師會為您提供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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