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人法律意識都很強,在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會主動尋求訴訟的救濟,但是現在司法還有執行難問題,在勝訴之后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 能否強制執行共有房產中其中一個共有人的份額?
一、法院能否強制執行共有房產中其中一個共有人的份額
可以。執行法院在告知共有人有權協議分割共有財產或者提出析產訴訟后,共有人沒有協議分割或者訴訟,則執行法院可以繼續推進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法院能否強制執行共有房產中其中一個共有人的份額,并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二、強制執行如何進行
申請人申請執行后,法院將執行工作交由執行員執行,執行員根據判決、裁決的內容,選擇強制執行的手段,在采取強制措施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之后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程序,如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等,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和解協議,案外人、當事人對于被執行的標的財產有異議,認為與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應當通知共有人及時分割財產,對于未及時分割的可以強制執行。
EN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