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買賣合同解除需要哪些條件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需要的條件如下:
1.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仍未履行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條件有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條件有:
1.經過了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并且達成了一致的;
2.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3.合同內容沒有違背法律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的。
法律快車提醒您,只有滿足以上三項條件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買賣合同起訴要多長時間
房屋買賣合同起訴要3個月到6個月的時間,主要是審理期限方面的規定一、房屋買賣合同解除需要哪些條件,對于簡易程序來說時間比較短,普通程序的時間比較長。對于房產糾紛,如果雙方訂立的仲裁條款無效,或者雙方明確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就應按《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專屬管轄規定,向不動產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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