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5000元以下的小額“繼承公證”實施免收手續費,流程簡化,這是為什么呢?
5000以下存款繼承不用公證
對5000元以下的小額“繼承公證”實施免收手續費,流程簡化5000以下存款繼承不用公證,這是為什么呢?
為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便利群眾辦理存款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儲蓄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經商相關部門,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決定簡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手續。
一、符合條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額存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不再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的若干規定》(銀發〔1993〕7號)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80〕銀儲字第18號) 關于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須經公證的規定。
二、適用本通知規定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
(二)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提取申請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銷已故存款人賬戶。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上調本條第(一)項規定的賬戶限額,但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
外幣存款按照提取當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算。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的非存款類金融產品適用本通知關于簡化提取的規定,其本金和收益一并計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賬戶限額。
非存款類金融產品未到期且無法提前終止,或者無法辦理非交易過戶的,應當在該產品到期或滿足贖回條件后一次性提取。
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為辦理公積金提取等業務的,應當告知提取申請人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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