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繼承公證費收取標準
房屋繼承公證的,公證費用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第四十六條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二、房產繼承要辦理哪些手續
房產繼承通常來說,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房產繼承公證費收取標準,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上述前四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證法》的規定,繼承人繼承房屋后,辦理房屋繼承公證的,需要交納公證費用。而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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