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7月5日司法部發文,廢止了繼承、贈與房產的公證!
原文如下。
跳過這一紙官方發言。我們來具體談談,這對大家到底有什么影響呢。
最大的影響當然是,又可以省一筆錢啦!此外,下面這些問題,也許是你想問的。
廢除房產公證省多少錢?
以前對于房產公證是這樣收費的。
受益額
公證費
20萬元(含)以下
1.1%
20萬元至50萬元(含)
0.9%
50萬元至100萬元(含)
0.7%
100萬元至300萬元(含)
0.6%
300萬元至500萬元(含)
0.5%
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
0.3%
1000萬元以上
0.1%
也就是說,蘇州一套價值200萬的房子,子女繼承僅公證費就需要1.2萬!還有為了公證而做的房產評估費...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明明是自己家的東西,莫名其妙就少了這么多錢。心塞。
BUT!現在這個制度徹底廢除了,不需要強制公證,又可以省下一大筆錢了!
廢除后手續簡化了木有呢?
以前的手續這么這么復雜。
1、房屋評估
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
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
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
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
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現在呢?
新規定出臺了,法院打官司、公證的費用可以省了,但是我們繼承房產的手續變簡單了嗎?
是不是我們就可以不開各種證明了?比如“我媽是我媽”“我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證明”“我的父母沒有其他子女”等等,顯然是不能的。
新規后房產繼承程序:
1、受理登記前應由全部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共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繼承材料查驗。
2、不動產登記機構應重點查驗各種關系是否屬實,并要求申請人簽署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具結書。
3、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否齊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棄繼承、就不動產繼承協議或遺囑內容及真實性是否有異議、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等內容進行詢問,并做好記錄,由全部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廢除后的程序看起來簡單了,但是一句簡單的“查驗各種關系是否屬實”就是一種分分鐘逼死人的節奏!怎么查驗?怎么證明?還是要各種奇葩證明開起來啊!
蘇州施行了沒有呢?
這個政策在蘇州有沒有施行呢?
據某房產網調查表示,目前并沒有說房屋繼承完全不需要公證重磅!繼承、遺贈房產已無須辦理遺囑公證 又可以省一大筆錢!,辦理房屋繼承過戶的市民可以自由選擇辦理房屋繼承公證或者不辦理房屋繼承公證。
也就是說,現在雖然廢除了,不強制公證。但是你來辦我也不拒絕。當然,要不要告訴你現在不用辦了完全看心情。
所以,別再傻兮兮的去辦理房屋繼承公證手續了。不過,這也是分情況的,并不是所有房產都不需要公證哦。
不需要公證的房屋類型
本次新政規定的僅包括以下3種財產類型。
1. 繼承房產。
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協商繼承和訴訟繼承。
2. 贈與房產。
3 .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房產所有權轉移事宜。
有必要公證的房屋類型
不過為了財產安全,有幾種情況還是有必要公證一下滴。
1、遺囑繼承。
有多位法定繼承人在,而被繼承人想將自己的財產留給其中的一人或者個別人時,如果僅僅有份遺囑,可能繼承人之間還是有懷疑、有糾紛,在這樣的情況下,辦理遺囑公證顯得很有必要。
2、遺贈。
被繼承人將自己的房子給外人,而不是自己的最親近的人,這里難免有所不憤及猜疑,為了更好的落實將被繼承人的意愿,公證自己的遺贈是個很好的辦法。
3、其他容易引起爭議的情形。
公證是由具有公信力的公證處在嚴格遵守公證申請人的意愿下完成的,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有著定紛止爭的效果,所以申請人認為容易有爭議的,公證是有必要的。
不公證的話怎么繼承呢
那不公證的話,今后房產怎么繼承呢。
如果產權登記部門嚴格按照實施細則,那么今后繼承房產,有兩種方法四種路徑:
(一)遺囑繼承或遺贈。
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二)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又有三種路徑:
1、協商繼承: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公證繼承: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只能向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或調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房產過戶給子女的其他辦法
父母的房產過戶給子女,除了死亡繼承,還有其他辦法。不過既然現在繼承過戶取消了公證制度,也就可以省下2%的公證費。
父母的房產到底該怎么過戶給子女的世紀性難題終于解決了!!但如果是父母在世的時候需要過戶,你還是要了解下面這些。
繼承過戶
費用
2%的公證費(按需公證)和少量手續費
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繼承過戶必須在被繼承人已死亡的情況下才能辦理。
若有遺囑,則繼承人可直接按遺囑繼承。
無遺囑時,需按繼承順序由繼承人繼承遺產。此時情況就比較復雜了,需要所有具有法定繼承權利的人共同出面進行公證,否則房產無法過戶。
贈與過戶
費用
房屋承受方繳納3%的契稅、0.05%的印花稅,
房屋贈與方繳納0.05%的印花稅,
總計為房屋過戶價的3.1%,此稅不享受減免。
直系親屬間贈與免交個稅和營業稅,且對房產的兩證無年限限制。但是這種辦法的契稅過高。
交易過戶
費用
1、契稅
普通住宅:
90平米以下:總價*1%,
90-144平米(套內120):總價*1.5%
144平米(套內120)以上或非普宅:總價*3%、
商業房或公司產權:總價*3%
2、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總價*1%或(總價-成本)*20%
受贈或繼承所得按總價*20%征收
購買滿5年且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3、營業稅及附加
普通住宅:總價*5.6%
144平米(套內120)以下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征收營業稅,滿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內120)以上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征收營業稅,滿2年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稅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這種過戶方式根據兩證的年限不同,按正常交易過戶產生的費用有時會更少。
如果兩證滿2年,可以免營業稅。子女若是首套房,則以買賣的方式費用更低。
如果沒有滿2年,則買賣過戶比贈與的費用要高。
(來源|法制網、南陽政法、房地產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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