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公證和遺產公證的區別在于兩者的定義不同、申請主體不同和申辦流程不同。其繼承公證需要的時間是在受理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出具公證書,在辦理的時候也要攜帶相關資料證明。
一、繼承權公證和遺產公證有什么區別
繼承公證和遺囑公證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指的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繼承公證: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2.申請主體不同
遺囑公證:申請主體是需要訂立遺囑的公民,此時公民尚在人世;繼承公證:申請主體是繼承人,此時訂立遺囑的人已經去世。
3.申辦流程不同
遺囑公證: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繼承公證:辦理繼承公證由所有繼承人持身份證件以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
二、繼承公證需要多長時間
繼承公證需要的時間是只要前期手續(提交材料)具備,在公證處辦理公證,能夠立等可取(當場出具公證書)。法律快車提醒您,如果審查需要補充材料等,會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一、繼承權公證和遺產公證有什么區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三、繼承公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繼承公證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社區或者村委出具的身份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等。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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