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基本都是小產權房,有的小產權房是有手續合法的,有的是不合法的。那么會不會被強拆呢?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小產權房屬于違章建筑嗎,會被強拆嗎及其他相關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1、小產權房屬于集體產權,有的是違法占地建設的;有的是在劃撥土地上建的;還有的是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的。但是只要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就是合法建筑。合法的不會被強拆,違法的則會。
2、因為小產權房沒有獨立的房產證,所以不能過戶,購買時只能簽訂買賣合同。但是也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購買得不到保護,如果拆遷也得不到補償。
對于小產權房在拆遷守程中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補償,分為兩種不同情況。 第一,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于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由于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于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屬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第二,小產權房是屬于違法建筑。對于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