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的土地是屬于農村集體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任何個人和集體組織不得進行土地買賣,或者擅自更改土地使用性質,而非法的城中村土地改造不是通過國家正規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獲得,而是向擁有該土地的村委會租來的,如果國家想征用這塊土地另作它用,則拆除補償的對象則為村委會的村民,對于購買了該房子的業主的賠償到底怎么處理目前還未有關法律作出規定,不過建議不要購買小產權房。
產權房拆遷怎么賠償產權房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在購買過程中出現合同糾紛難以得到等同保護;開發建設過程中缺少監管,其質量問題出現的概率要高過商品房;而因為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買后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對房產價值影響很大;若遇國家拆遷,很難得到相應的拆遷補償。因此李健告誡市民,不要一味看重小產權房的使用價值和低廉價格,也要多考慮下法律風險和長遠預期。從上述可以看出,小產權房買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購買小產權房也不具備相關證書。遇到拆遷,將無法得到補償。專家提醒市民,沒有房產證,小產權房是無法獲得補償的,市民要謹慎購買。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從來就不承認“小產權房”這個概念,嚴格來說所謂小產權房就是無產權房,我國實行的是不動產產權登記生效制度,這所謂的小產權房是無法辦理房產登記備案的,也就拿不到房屋所有權證,也就不能算是當事人合法的財產,也得不到法律應有的保護。按照相關規定,拆遷過程中對違章建筑是無償拆除的,即使各地出于各方面考慮在實際操作中也會給予一定補償,但一般是以自行拆除的勞務費的形式或參照建筑成本來適當補償,但遠遠低于拆遷合法房屋的補償。
以上指的是在國有土地上,規劃、建設等手續不全的“小產權房”。
中國現有土地法律法規框架下,土地按性質可分為城市的國有土地和農村的集體土地。《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在集體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因沒有國家頒發的房屋產權證,被稱為“小產權房”。
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很多。小產權房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在購買過程中出現合同糾紛難以得到等同保護;開發建設過程中缺少監管,其質量問題出現的概率要高過商品房;而因為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買后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對房產價值影響很大;若遇國家拆遷,很難得到相應的拆遷補償。不要一味看重小產權房的使用價值和低廉價格,也要多考慮下法律風險和長遠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