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標保護原則,即誰先使用誰就優先享有商標權。所以在美國商標注冊流程中有一個重要環節,就是需要向USPTO提交使用聲明。根據美國商標的基礎申請不同,提供使用證據的時間也有所區別,那么美國商標的申請基礎是什么?
美國申請基礎是向USPTO提交商標申請的依據。每個“申請基礎”都有不同的要求,在商標進行注冊一直必須要滿足這些要求。
1.Use in commerce basis:實際使用。指的是申請商標已經在美國實際投入商業使用。
那么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申請人需要提供商標在美國最早使用的日期以及商標相關的使用證據,比如帶有商標的商品實物圖。
2.Intent-to-use basis:意向使用。指的是申請商標還未在美國實際投入商業使用,但未來有在美國進行商業使用的計劃。
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暫時不需要提供商標已經在美國使用的證明。但是,在美國商標局審查完成并下達Notice of Allowance之后,應當在6個月的時間內提交商標的使用證據圖片。如果無法在6個月之內提交,可以申請延期并繳納相關費用。每次可延期6個月時間,最多可延期五年(最多3年)。
多次延期仍然無法提供使用證據的,商標局將取消該申請,也就是商標最終無法獲得注冊。如果申請人產品在未來幾年不太可能進入美國市場的,建議不要選擇此種基礎。
3.Foreign registrationbasis:外國注冊基礎。商標注冊基于其它國家的已注冊商標或者已提交申請,申請人在其原屬國有一件在相同商品/服務項目上在先相同注冊商標。
在申請階段,申請人不需要提交其在美國使用商標的證據。
4.Foreign applicationbasis:外國申請基礎,也稱“外國優先權基礎”。在其原屬國在相同商品/服務項目上有一件在先相同商標申請(還未獲得注冊),可以在國外商標申請提交后的6個月內提交美國商標申請。
在申請階段,只需要說明優先權的基本信息,在美國商標被核準注冊之后,需要提供其他基礎所要求的文件和信息。如果在原屬國未能獲得注冊,美國商標申請將被撤銷。
可以,只要能夠滿足提出的每個申請基礎的要求。但是不能同時申請“實際使用”和“意向使用”,因為這兩者是矛盾的。
美國商標注冊的審核流程非常嚴格,加之近兩年頻發的美國商標因此整個注冊流程時間也比較久。所以申請人注冊美國商標的話需要事先做足準備,選擇合法合規代理機構可以讓您的申請流程更加順暢高效!
來源: USPTO官網
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s/apply/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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