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2023年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3]16號),“春節1月21日至27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這樣2023年7天春節假期包括1天周六休息日(年三十除夕)、3天法定節日(初一、初二、初三)、1天法定節日與周日休息日重疊的補休及另外2天調休(初四、初五、初六)。
2、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初一到初三的三天法定休假日是有工資的。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的折算為: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也就是說,法定節假日不上班有工資,雙休日不上班沒有工資。
3、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這里的問題是法定休假日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是否包括本來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支付休假日工資。根據1995年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 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又,根據1997年勞動部給廣州市勞動局的《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7]271號),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于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由此可知,休息日加班能補休的就沒有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有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但一般不安排補休。
4、2023年春節期間加班工資的計算,一般不加班的人應該拿到初一到初三三天法定休假日的工資,如果您從年三十到初六一直在加班,按照規定可以比不加班的多拿不少于17天的工資。當然,老板為了鼓勵加班,可以支付800%1000%甚至更高的工資;畢竟,高薪還是誘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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