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明確規定了在法定節假日員工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如果企業因為工作的需要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上班,需要支付給員工不少于員工工資的3倍的加班工資。十月國家規定放七天假期,如果有人在這期間不得已進行加班,其中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節假日,必須為三倍工資,并不能安排調休;10月4日至7日加班企業可安排調休,如果不調休,必須給2倍工資, 此外,平時加班為1.5倍工資,周末加班為2倍工資。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法定節假日是帶薪休假的,如果安排加班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于法定節假日,《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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