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國內大部分工廠企業公司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雖然大部分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但每個工廠企業公司考勤和工資計算方法也不一定相同。那么,工廠企業公司考勤工資怎么計算才正確呢?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這是我國《勞動法》對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長的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這是我國《勞動法》對于勞動者在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加班,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計算方式一:月標準工資-月標準工資/應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或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月標準工資。
計算方式二:月標準工資-月標準工資/21.75×(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計算方式三:實際出勤天數/21.75×月標準工資。
月平均工資規定:月平均工資按照規定,如果是用來計算社?;鶖?,月平均工資應是上年該職工所有能夠納入工資總額范圍內的的收入總和。
1:適用雙休企業。
舉例:員工A的應發工資為5500元,標準出勤天數21.75天,應出勤天數22天。核算月實際工資=應發工資/標準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標準天數/(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第一種情況是當月無節假日,無請假事項,則月實際工資=應發工資/標準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標準天數/(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即5500/21.75*22*(21.75/22)=5500
第二種情況是有節假日1天,無請假事項,則月實際工資=5500/21.75*(22+1)*(21.75/(22+1))=5500
第三種情況是有節假日1天,請假1天,則月實際工資=5500/21.75*(22-1+1)*(21.75/(22+1))=5260.86
第四種情況是無節假日,請假1天,則月實際工資=5500/21.75*(22-1)*(21.75/(22))=5250
以上不同情況用正反算法均可得出一樣的數據。
2:適用26天制/單休制企業
舉例:員工A應發工資5000,月應出勤天數27天(假設8月有31號,一共4個星期天,則應出勤天數為31-4=27天)。核算標準=月應發工資/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第一種情況是無節假日,無請假事項,則月實際工資=5000/27*27=5000。
第二種情況是無節假日,請假一天,則月實際工資=5000/27*(27-1)=4814.81。
第三種情況是有節假日一天,無請假事項,則月實際工資=5000/(27-1)*26=5000
第四種情況是有節假日一天,請假一天,則月實際工資=5000/(27-1)*(27-1-1)=4807。
為何不能以21.75的標準核算26天制公司的工資?工資表里出勤天數就是你實際上了多少天班,按照具體上班天數計算。正常出勤天數為21.75天不正確,應是平均出勤天數。21.75天只是用來計算加班工資的。實際每月工資按當月實際工作日天數計算。
1、工作日加班為正常薪資的1.5倍
企業在工作日超出8小時外的時間算作加班,加班費為正常薪資的150%。
2、周末加班為正常薪資的2倍
企業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周末工作,優先考慮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節假日加班為正常薪資的2倍
對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廠必須按平時薪資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注:以上文章為全易通原創文章,嚴禁復制和轉載,一經發現,追究一切法律責任!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