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給我的感覺就是你因為犯錯誤而被公司開除,這樣的話是很難得到補償的,但是還需要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下面我來闡述下我的觀點:
1、一般來說在單位工作20年的話和單位是勞動關系。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勞務派遣理論上也是存在勞動關系的。如果這樣意味你和該單位屬于勞務關系,你和第三方屬于勞動關系。當然也有可能你的工作崗位只是臨時的、輔助的,即便你工作了20年也不代表你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那么具體是什么情況,無法判斷,只能假設你和某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2、你說被單位開除那么存在兩種可能。第一是因為你的原因;第二是單位的過錯而嫁禍于你,或者雖然是你的原因,但是單位的程序或者規章不合法。第一種就不分析了,因為你的原因單位將你開除你是得不到補償的。第二種原因現實生活中也不是沒有,比如你和單位的領導吵架了,有了私人的恩怨,單位領導找個由頭將你開除。或者是雖然是你的原因,但是單位規章或者是規定中并未有開除的處分決定,而是由單位領導的意志直接做出的決定。
3、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下列情形規定單位是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而且勞動者是得不到補償的:⑴、刑事犯罪記錄;⑵、嚴重違反規章制度;⑶、徇私舞弊,嚴重侵犯單位利益。⑷、其他法律規定。這其中第二條和第三條最難以把握。比如你最近家里有病人,需要照顧,因此你一周內出現了三次遲到現象,這算不算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這里面有個最重要的前提:單位關于考勤的規定你知道嗎?公示過嗎?如果沒有,對不起,那么開除你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4、對于出現勞動爭議怎么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該案的要點就是單位和你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是否成立。
學會了嗎[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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