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種有很多,其中一個稅種,叫房產稅,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盡管房產稅征收問題飽受爭議,但無論是從完善稅制的角度,還是穩定房價的角度,房產稅都有重要作用。那么房產稅怎么征收?房產稅是怎么計算的?房產稅每年都要交嗎?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什么是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征,而應按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植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
房產稅如何征收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征收稅費計算公式
房產稅征收標準有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數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敏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征收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一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捨市人民政府規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稅時間并不一致。
房產稅與房地產稅的區別
1、基本定義不同;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是指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都屬于房地產稅。
2.征收對象不同;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調房產是指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擋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
3、征收目的不同;征收房產稅是為了加強房地產市場的調控,通過付出稅收代價來抑制投資性炒房。
在我國房產地產稅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防擦韓會、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
房地產稅是為地方政府的各項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完善現行房地產稅收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的發展。
房屋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的。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后的情況有規定: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②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其實大家不需要太過于擔心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到期的問題,因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如果到期了的話,房主只需要交錢續用:相反,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等等。
房屋產權其實不僅僅包括房屋的產權,還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購房者對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而這所謂的70年的產權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我國土地屬于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權并不是說業主從牟取到了產權證書算起的,也不是從簽署購房合同的時候算起。按照規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從開發商拿地時間的那天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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